发布于:2021-06-16 09:11:16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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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8时5分许,安远县江西喜多橙农产品有限公司年初加工脐橙5.5万吨项目A2果品车间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6万元。
施工单位: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宏建筑公司),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35天,合同价款3800万元。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合创设计公司),系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费用9.184万元。
赣州市科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以下简称科正图审中心),系项目设计图审单位,审查费用3.93万元。
2020年12月30日 8时5分许,钢结构工程瞬间自东向西整体倒塌。9名地面人员中,王文明被倒伏的钢梁压住当场身亡,其余8人未被钢件击中。10名屋面作业人员,其中王士明随倒伏的钢梁跳至地面,未受伤;陈天助、陈金华因钢柱倾斜但尚未完全倒塌,被安全带悬挂在钢柱上;其余7名屋面作业人员均被摔至地面,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余4人受伤。
1、违规建设。建设单位将A2果品车间基础工程和钢结构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未批先建。
2、资质挂靠。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实际承包人有两人,挂靠在施工单位,另外施工单位在橙中城还另外承揽了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由这两人挂靠。
3、监理失职。总监、专监为挂名虚设,两名现场监理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历,接安远县气象局发布的大风蓝色预警后,监理人员没有下达停工指令。
4、设计文件未注明钢结构是危大工程并提出安全防范意见。根据江西省住建厅2019年7月15日印发的《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钢结构安装工程属危大工程。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6条③之规定,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对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没有严格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第14.2.6条等条款,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设计文件中《结构设计总说明》钢结构安装部分25条说明中,有7条说明错误或与本项目无关,特别是关于钢结构安装顺序的说明,逻辑混乱、含义不清。设计文件引用废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3条②之规定,未进行设计交底。
5、图审机构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规定》(住建部建质[2013]87号)第11条④之规定,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对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设计说明混乱不清;设计文件引用废止的规范等问题,审查不严,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1、王某龙,A2果品车间钢结构工程承包人(挂靠),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付某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表单位与王某龙签订挂靠协议,仅收取管理费,未组建派驻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某根,监理单位赣州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事故项目的监理工作,指使他人代专监、总监签字,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朱某,监理公司赣州分公司现场监理员,代签字,以他人名义代表监理单位签收整改通知后,没有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熊某华,监理公司赣州分公司现场监理员,对违规问题没有提出意见,接收大风蓝色预警后没有下达停工指令,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魏某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未批先建,肢解发包,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袁斯安,中联合创设计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承担事故项目的结构专业设计、制图。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6条之规定,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对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没有严格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4.2.6条等条款,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设计文件中《结构设计总说明》钢结构安装部分25条说明中,有7条说明错误或与本项目无关,特别是关于钢结构安装顺序的说明,逻辑混乱、含义不清。设计文本引用废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未进行技术交底。由市住建局依法处理。
8、唐风伟,中联合创设计公司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事故项目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对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设计说明混乱不清;设计文本引用废止的规范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提请颁证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林锦帆,中联合创设计公司一级注册建筑师,事故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设计说明混乱不清;设计文本引用废止的规范等问题,把关不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提请颁证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冯裕正,科正图审中心注册结构工程师,事故项目设计结构部分审查人。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第11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规定》(住建部建质[2013]87号)之规定,对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钢结构安装工程是危大工程;钢结构安装顺序这一危大工程的重点环节,设计说明混乱不清;设计文本引用废止的规范等问题,审查不严,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由市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理。
设计单位:公司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1、6人由安远县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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