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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人二建监理等考试违纪违规被通报!考试成绩作废,严重者永久记入档案!

发布于:2021-06-11 09:18:11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等 多则建筑类考试违纪违规通报。

共163人被 通报 ,其中二建135人;二造7人;监理1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人。


主要违纪行为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或者 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 试题 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规定以外的 电子用品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经提醒仍不改正。

  • 他人代替 自己参加考试的, 代替他人 参加考试的。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题

  •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带出考场


拟处理意见
  • 146人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9人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五年

  • 8人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浙江省通报名单如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

二建考试违纪违规情况

二造考试违纪违规情况

监理考试违纪违规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违纪违规情况



拓展延伸


二级建造师等考试是每年作弊的重灾区,2020年中国无线电管理发布通知:考试当天, 山东、河南、江西 等地查处多起作弊行为。

山东日照: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保障过程中查处1起作弊案

10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山东日照市工信局监测人员在二级建造师水利学院考点多次监测到疑似信号,在信号出现第五次时,成功 在一处绿化带里监测到作弊设备1套


河南漯河:在2020年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保障中快速查获2套作弊发射设备

10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南校区考点,漯河无线电管理局监测人员监测到可疑信号。监测人员立即利用移动监测车和便携式设备开展联合定位,迅速 在学校西墙外绿化带内的一颗树上查获作弊发射设备1套

上午10点50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北校区考点,监测人员再次监测到作弊信号,最终 在学校大门对面往西约50米处的草丛里发现了作弊信号发射设备


河南郑州:快速出击查处两起无线电作弊信号

10月31日,郑州无线电管理局成立3个考试保障小组分布到不同考点进行保障。上午10点,交通技师学院考点发现作弊信号。此次作弊为数字信号,每次发射时间仅有2秒中,间隔3-5分钟发射一次,这个查处定位带来很大的难度。监测人员首先利用新型的数字作弊管制设备进行压制,同时利用发射2秒中的时间进行快速测向,比较电平值,然后利用停发间隙快速移动位置,对比信号大小,最终 在校外的一草丛中查获发射设备 。此时,商业技师学校考点也侦测到作弊信号,并快速锁定了作弊设备。保障人员恪尽职守,利用新型管制设备 压制作弊信号3起,查获作弊设备2套 ,圆满完成了此次考试保障任务。


江西萍乡:完成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无线电保障

10月31日至11月1日,萍乡市无管局按照预定方案以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无线电保障。

此次考试保障,萍乡市无管局出动移动监测车2辆,携带便携式监测管制设备6台(套),开展无线电监测40小时,及时发现并迅速启用无线电考场管控设备 压制无线电作弊信号3个 ,圆满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萍乡考区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是犯罪行为,此条司法解释已开始实施! 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没有捷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 宣告职业禁止

3、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 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 ,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 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数罪并罚

5 、自9月4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 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 非法出售 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文章链接: 山东、河南、江西等地查处多起二建考试作弊案!
文件原文:
0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

宁波:0574-87132080;

温州:0577-89090505;

绍兴:0575-81503309;

台州:0576-88582115;

金华:0579-82466697;

嘉兴:0573-82214528;湖州:0572-2057327;

舟山:0580-2281692;衢州:0570-3074577;

丽水:0578-2181620;义乌:0579-85435156。

附: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6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279

0 2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

宁波:0574-87132080;

义乌:0579-85435156。  

附: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274

0 3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省直:0571-88396769。

附:202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273

0 4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省直:0571-88396769。

附:202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267

0 5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5月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 0571-85456079;

宁波:0574-87132080;

温州: 0577-89090505;

金华:0579-82466697;

舟山: 0580-2281692。

附: 2021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266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加倍努力
    加倍努力 沙发

    要严肃处理,追责!

    2021-06-18 08:52:1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王铜
    王铜 板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5月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2021-06-15 08:42:15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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