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设计 \ 质量检测的那些事

质量检测的那些事

发布于:2021-06-10 16:18:10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本文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作者:Lemon


1

一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报告被罚!——某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XX检测机构的9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45000元。违法事实: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未按照标准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不规范分包。某检测机构 用铁块替代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致一楼盘5层楼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最终耗费巨资进行加固处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检测员均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11个月。
诸如此类的问题屡见不鲜,我们知道质量检测是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和技术保证。如果质量检测出现问题,那么何谈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向社会出具公正性数据的机构,不仅要注重自身的规范化管理,还要提高检测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这也同时要求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管。
今天来聊聊质量检测机构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或者分场所,或者工地实验室从事检测业务的事。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新版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申请资质的规定:
第九条(新旧版相同)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 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旧版为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新版为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
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 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设立分支机构是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

也有权威部门解释为:不是分支机构,是设立了分场所。分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就可以开展检测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具体到工程质量检测,许多外埠检测机构,设立了工地实验室,所谓工地实验室应该是针对一个具体工程而言吧,如果对外承担了大量检测业务,还能称之为工地实验室吗,很明显就是分支机构,应该按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才可以开展检测工作。即便如上述所言称为分场所,受母公司委托开展检测业务,那么应该检查其母公司计量认证是否涵盖该场所,否则是不能承担检测业务的。
目前为数不少的外埠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了分场所,未经过计量认证,而母体的计量认证又未涵盖该场所,但承担了大量的对外检测业务,同时有些检测试验该场所做不了,需要母体实验室来完成,相距十万八千里,要快递邮寄,比如混凝土的抗冻抗渗试验,试块是需要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温度、湿度如何控制,如何避免振动等等;并且快递邮寄凭证不唯一,承担了许多工程的检测业务,如何证明是该工程的。更有甚者,检查时试验人员不在该场所,但当天的试验却是该人员签字。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如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2

分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 ”这应该是指中字头企业或者省内企业跨地区设置分场所。外省企业跨省设立分场所应该只能取得分场所所在地省级的计量认证,其母公司的计量认证不能涵盖该场所,因为根据计量认证权限,外省计量认证部门无权到其他省份计量认证。(是不是有点绕?!)

对分支机构或分场所的资质问题,各行业有关文件鲜有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中: 现场实验室未经检测单位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批准从事检测活动,属于严重问题。
何为现场实验室?“或”是什么意思?
现场实验室经检测单位授权且未超出授权范围,但未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批准从事检测活动,算违规吗?
现场实验室能对外承揽检测业务吗?你觉得该如何规范?欢 迎大家发表意见,期待你的留言!


3

我比较认可这种说法:现场实验室是指实验室母体授权在某个工程现场设立的对该工程进行检测的实验室。真是直接明了,顾名思义不就是如此吗。

一些省份关于现场实验室或是称为工地实验室,都有明确的规定。

水利部门关于现场实验室(工地实验室)规定

可以看出两个省份都要求工地实验室应取得省计量认证部门的认证、得到母体检测单位的授权,不得对外承揽检测业务。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是一致的。


水利部门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

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说的很清楚,“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 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 各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与之相一致,
比如有的省份规定:

该规定对人员专业与数量无明确要求,满足检测业务需要即可。

但有的省份要求的就比较明确,比如:

看到没有,多么好的规定!该省把对分支机构的要求说清楚,然后要求把资料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审批,对于甲级资质,省级没有审批权限呀。 个人认为也应该对人员有明确要求,否则如何判定是否有能力承接相应的检测业务。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学习、探讨,共同进步!

以上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作者:Lemon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设计

返回版块

28.24 万条内容 · 34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一条大河波浪宽,二十二年首相连

近日 #一条大河波浪宽22年潮白河北京段 首次全线水流贯通#  登上了微博热搜话题榜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4月30日 潮白河北京段22年来首次启动 较大规模生态补水 2.2亿立方米净水入潮白河 让潮白河段时隔22年 首次实现全线水流贯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