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来 源:班组安全
大型商业综合 体内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
3. 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 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5.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 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
9.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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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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