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环保法规 \ 干货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不可掉以轻心

干货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不可掉以轻心

发布于:2021-05-20 10:48:20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已正式实施,各级管理部门也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列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重点工作。


划重点

排污单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是否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2.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3.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4.   信息变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5.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6.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返回版块

1438 条内容 · 8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消防整改的检查内容

虽然企业已安装整套消防系统,但由于企业安装消防工程间隔时间长,安装的消防器材已不满足当前的消防安全条件,或消防通道路线设计不合理,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为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根据消防检查机构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相关的整改。 消防系统整改需检查: 消防设备是否需要增加(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烟感、喷淋系统等); 消防通道是否有杂物阻挡; 室外逃生通道; 应急灯是否正常亮;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