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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制定者们,为什么设计内容增加,劳动定额没变?最近江苏省发布了新的节能要求,相当的建筑必须做太阳能热水!可是附在后面的只有强制性的要求,对于增加的劳动定额没有任何说法。各个设计院的元老们,难道设计人员对于这些强制性的要求只能接受,就没有参加讨论的权利吗?这些文件的发布,有权威的设计院、设计行业的参加吗?假如有这些人员参加,至今热水系统的劳动定额没有明文说法,又来一个太阳能供热系统,而且是强制性的!为什么劳动定额就不是强制性的?!现在的条文制定,究竟是保护开发商,生产厂家,还是保护劳动者。强制性规定的制定,考虑过对各行各业起码的公平吗?希望不要打着节能的幌子作违反市场规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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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