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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堆砂场能不能设在这里?

发布于:2021-05-17 17:42:17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栏目以真实、具体的案例为基础,用通俗的语言分析案情、讲清道理、解析法律法规,并邀请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如有疑问,也欢迎在公众号留言~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27日

某公司向某区水利局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砂场。

图源自网络

 2020年8月4日

某区水利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称“经审查,你公司申办的临时砂石场位置不符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第七条的规划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公司本次临时砂石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的申请不予许可”

行政复议

该公司对此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某区水利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为什么区水利局作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复议机关却撤销了该《决定书》?

堆砂场又该如何审批?

一起来了解更多~


案件点评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的权益具有不利的影响,为便于当事人理解,避免行政纠纷,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准确适用法律,并适当进行说理,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法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补充性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决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水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必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且说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某区水利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实体依据虽有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但未援引具体法律条款和内容, 仅此不足以作为不予行政许可的充分依据。


此外,某区水利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理由是堆砂场位置不符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第七条的规划设置要求。但该办法第七条是“堆砂场规划”一章中针对编制堆砂场规划作出的规定,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堆砂场规划的要求, 属于内部管理规范,而不是对外审查具体行政许可申请的标准, 因此,某区水利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依法应予撤销。


普法知识点


堆砂场设置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申请书并附申请人有关资料(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二)堆砂场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方案包括:

1. 堆砂场平面布置(含面积、四至以及临时管理房、进出场道路、供电、供水、截水沟、入河排水沟等临时设施的结构、位置及布置方案);

2. 设计堆放高度;

3. 设计使用期限;

4. 现场地形测量图纸及堆砂场有关设施设计图纸;

5. 运营期限届满后的清理方案;

6. 其他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内容。


(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包括场地租赁合同或所占用河道范围土地权属人同意意见等。


(四)该堆砂场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五)说明堆砂场运营期间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就堆砂场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不利影响。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具体包括:

1. 堆砂场地面高程原则上不低于该位置河道的2~5年一遇水位线(上游地区取下限,下游地区取上限);

2. 堆砂场所在滩地上堤围达标坡脚线至河道的2~5年一遇水位线之间距离原则上达到35米以上(其中堤围保护地宽度10米,河岸保护地宽度5米);

3. 堆砂场所在河道2~5年一遇水位线至河道中心方向的宽度范围起算,河岸坡度小于(缓于)1:4;

4. 堆砂场进出场道路直接翻越堤身与堤后道路连接,翻越段未切堤、削弱堤身设计断面,其迎水侧道路应傍堤填方修筑,与堤防轴线夹角小于30°,纵坡小于8%,堆砂场滩地及场内道路顶面高程未超出原状河道滩地。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堆砂场内不得布置粉碎加工河砂设备。


(四)不会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具体包括:

1. 与同侧河道相邻堆砂场之间的间隔不少于5公里;

2. 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设计堆放高度不超过5米;

3. 一河两岸可采区配套堆砂场原则上不超过2个;

4. 汛期运营方案以及所在河段水位达警戒水位以上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方案满足河道行洪泄洪要求。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具体包括:

1. 堆砂场未占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并已充分留出河岸保护用地;

2. 堆砂场布设于宽敞、平整、河岸落差小的河滩地,开挖量不大;

3. 堆砂场未占用堤顶作为进出场道路,确需占用的已制定有效措施,可避免运砂车辆对堤围造成损坏。


(六)不妨碍防汛抢险,临时管理用房采用易拆易装的简易板房。


(七)堆砂场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八)未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堆砂场的,应当将其审批结果抄送省有关流域管理局、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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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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