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试验取样】回 填 土
一、 依据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二、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一般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密度和含水率两个指标。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上如果规定有密度指标,则回填后委托密度试验;施工现场的实测干密度 ρ d 应不小于工程图纸要求的最小干密度 ρ dmin 的控制指标。如果规定有压实系数指标,则先委托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提供给施工单位该土最佳含水率 ωop 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 ρ dmax 及控制干密度);然后现场按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最佳含水率和控制干密度回填后再委托密度试验,实测干密度应不小于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控制干密度。
三、 取样要求
1.取样方法
密度试验常用取样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砂法应用较为广泛。
用环刀法取样,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2.取样数量
2.1 压实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2.1.1 基坑每50~100m 2 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2.1.2 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2.1.3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检验点;
2.1.4 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等地基,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 2 以上的工程每100m 2 至少有1点,3000m 2 以上的工程,每300m 2 至少有1点。
2.2 场地平整
2.2.1 每100~400m 2 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
2.2.2 长度、宽度、边坡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3 击实试验取样时,用四分法取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若为灰土,白灰的取样数量按比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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