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一座有 2200多年历史的水城
1368条河涌河网密布
330座湖泊星罗棋布
广州遵循 “以水定城,顺应自然” 的原则
通过 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营造适老适幼的全人群特色水岸
▲ 邻里花园中
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海绵城市
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近年来
广州通过不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全市已形成 阅江路碧道、海珠湿地
灵山岛尖、中新知识城 等
具有示范意义的
各类建设项目或片区 50余 个
会呼吸”的生态碧道——阅江路碧道示范段
截至2020年底
广州城市建成区 23.12% 面积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超过国家达标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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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
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将怎么做?
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下称《方案》)。其中明确提出——
到2025年底
全市城市建成区 45% 以上的面积
(以2019年为水平年)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方案》要求,广州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此外,还将探索管理新模式,开展雨水收费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相关研究,探索雨水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河长制APP,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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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明确建设任务
2025年底前45%建成区要达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广州市城市建成区 20%以上 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 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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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国家住建部的考核要求与城市发展需求,细化及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2020年下半年,《方案》编制工作正式开展。
《方案》明确了广州海绵城市的建设任务,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当年建成区面积为1324.17平方公里)的45%以上。各区将结合年度任务及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海珠湿地
自2020年起
新增建成区 均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新增建成区面积 同步增至各区任务中
根据《方案》,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在每年年底根据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拟定下一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计划,报市海绵办。市海绵办每年底根据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对各区进行评估,结合各区建设重点片区计划,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书。
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市发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将项目信息推送市、区海绵办,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根据重点片区系统化方案建设要求,完善项目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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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加强流程管控
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一张图”
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
完善项目管控流程
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闭合管理
《方案》要求:
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技术审查机制,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审查单位,配合各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提供技术服务,将审查意见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作为方案联审决策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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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每年年底出具监测报告,报市海绵办;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一张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动态管理;建设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
0 3
加强宣传教育
建设海绵城市科普馆
《方案》提出: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镇街社区等,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建设海绵城市科普馆或体验馆,增强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论坛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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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管理新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管养模式研究、投融资机制研究,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咨询等服务取费标准;开展雨水收费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相关研究,探索雨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广与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水平。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市、区海绵办应用模型或监测等手段,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同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针对广州气候、水文、地质及社会发展等特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学研究,总结形成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指导广州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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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强化实施保障
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
在实施保障方面,《方案》明确:
各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达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推进落实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要强化协同联动。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园林等单位要紧密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相关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审查(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协调、合理匹配。
强化工作监督。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河长制APP,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化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送到市、区海绵办,由市、区海绵办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市、区海绵办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进行海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和监督。
激励考核并举。 由广州市海绵办牵头,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激发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充分利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广州海绵城市建设长效监督、考核体系。
重视人才建设。 相关部门应重视海绵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吸纳、管理,完善培训及上岗机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管理,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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