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厨房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凡根据核准建筑图则建有开放式厨房的单位,应按照相关守则安装指明消防装置及设备,包括:
设有声响警报基座的烟雾侦测器;
消防花洒头。
单位拥有人/占用人的责任
单位拥有人/占用人有责任管理其单位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根据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8条,拥有装置在任何处所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人,须:
保持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
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
违例者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
开放式厨房单位的拥有人和占用人不得拆除或阻塞安装于单位内的烟雾侦测器和消防花洒头,并应容许注册承包商进入单位内进行年度检查和保养。
注册承包商的责任
注册承包商凡于任何处所装置、保养、修理或检查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均须于工程完成后14天内,向指示他承担工程的人发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并将副本送交消防处处长。
大厦管理处的责任
大厦管理处应协助单位拥有人/占用人安排注册承包商每年检查消防装置及设备。
煮食炉具的要求
如开放式厨房采用消防工程方法达至所需消防安全水平,单位拥有人须留意大厦公契有没有规定煮食炉具的种类。至于按照《2011年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设计的开放式厨房,则没有任何煮食炉具种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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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凡根据核准建筑图则建有开放式厨房的单位,应按照相关守则安装指明消防装置及设备,要求是不错,现实中例如超高层住宅里面喷淋和报警很多人都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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