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一、抓好“一个关键”——强化河湖长制
1.制定河长湖长履职规范。 提请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进一步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2.加强河湖长制监督检查。 按程序报批后,联合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机制,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
5.推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单位日常管护责任,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设立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
6.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培训。 承办中央组织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网上专题班。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培训。
二、强化“两个重点”——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采砂管理规范化
9.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 制定印发流域管理机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有关规定。针对河湖“清四乱”中的复杂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10.强化河湖“四乱”问题监督检查。 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等流域或区域为重点,选取部分省份开展进驻式暗访检查。
11.压紧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向社会公布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12.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推动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指导督促地方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13.坚持疏堵结合。 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开采。结合河道整治,因地制宜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规划、许可和监督管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突出“三大区域”——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治理保护
14.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扫尾工作。 指导地方按要求推进延期整改项目清理整治,市县整治一项、省级复核销号一项、流域管理机构核查一项。
15.开展长江非法矮围整治。 结合长江“十年禁渔”,指导督促沿江9省(直辖市)开展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长江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水域非法矮围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17.基本完成黄河岸线专项整治。 指导督促沿黄8省(自治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任务。市县申报完成一处、省级及时复核销号一处、黄委按要求加强抽查。
19.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 指导督促地方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大运河沿线“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同时,加强华北地下水超采区、永定河“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和河湖管护。
四、夯实“四个基础”
22.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推动河湖系统治理。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4.扎实做好“三对标、一规划”。 按照水利部党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做到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科学编制“十四五”河湖管理规划,推进新阶段河湖管理高质量发展。
26.强化党史学习教育。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河湖问题。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水利”“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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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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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水文属性及其对水文过程影响研究的进展、挑战与机遇导 读 土壤水文属性是指影响水文过程的各种土壤物理和化学性质参数,主要包括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孔隙度、饱和导水率、非饱和导水率、田间持水量、凋萎含水量和饱和含水量等,其对水文过程、能量交换、气候变化、碳氮循环过程及各过程间相互作用具有重要影响,且不同尺度土壤水文属性对上述过程的影响机理不同。土壤水文属性的时空变化规律及其对水文过程的影响机理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目前对不同尺度影响水文过程的关键土壤水文属性认识不足,不同尺度土壤水文属性对水文过程的影响机理尚不明晰,土壤水文属性对水文过程影响的尺度效应缺乏认知。准确识别和刻画不同尺度土壤水文属性空间异质性对水文过程的影响机理,是将小空间尺度上获得的认知、规律和机理向流域、区域和全球尺度扩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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