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某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涉嫌严重违法问题。
近日,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某因 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等方面的问题,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吴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马 某 华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吴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马 某 华在担任原吴忠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和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办理国有土地手续、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日,马 某 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贺兰县原副县长叶 某 忠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及其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问题。
叶 某 忠在任贺兰县常信乡党委书记、贺兰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 为企业及亲属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财物。近日,叶 某 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联公司宁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问题。
2015年,中联公司宁夏分公司负责人陈 某 在代理招标过程中, 擅自将本该保密的招标控制价明细等文件,提前透漏给投标人赵 某 刚 (挂靠宁夏鸿利达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宁通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帮助赵 某 刚挂靠的公司中标5个项目,中标金额1500余万元 。 2021年2月24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陈 某 、赵 某 刚作出终审判决。
西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苏 某 雄利用职务便利索贿问题。
2 016年至2018年,苏 某 雄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企业实施西吉县农经站的工程项目中, 以“不借钱就中止合同、不结算工程款”为由要挟,先后9次向承建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索贿45万元 。近日,苏 某 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程建设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20年的案件通报中, 至少有127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其中中管干部7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2名。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一大特点是资金密集、涉案金额较大。
比如,在 湖南省沅江市 10亿旱改水项目中,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某桂等人违规为他人打造 “私人订制” 版招投标资格, 从中大肆敛财。因案发时家庭财产和支出近亿元,龚秋桂被称为“亿元局长”。
再如, 四川省资阳市 政府原副秘书长邹 某 勇、遂宁市政协原秘书长刘 某 华,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1000余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另一特点,是党政机关一把手插手工程项目谋利现象突出。
比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政协原主席姜 某 文、牡丹江市政协原主席周 某 隆等人均存在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行为。
另据统计, 海南 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全部涉及工程项目和土地腐败。东方市委原书记吉 某 江、原市长邓 某 、昌江县委原书记简 某 林在工程建设领域收受的财物分别占受贿总金额的87.8%、86.6%、72.5%。
涉及面广、腐败环节多、利益链条长,是工程建设领域贪腐的又一特征。
领域多。 如在人防领域, 工程审批、验收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减免等成为腐败风险点 。2020年, 陕西省 人防办原主任王 某 明、 安徽省 人防办原副主任管 某 临等多名人防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在交通领域,工程审批、设计、预算、招标和经费支付等是重要廉政风险点,负责监督工程计量、工程进度等的管理人员极易成为“被围猎”对象。2020年,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 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熊 某 斌,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原副司长 某 鹏等多名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被查处。
环节多。 从研究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到验收支付等都存在腐败风险。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欧 某 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承揽、协调、借款、拨款等多个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 陕西省勉县 原副县长柳 某 成先后接受15人请托,违规为其在项目报建、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环节提供帮助30余次,收受索要财物60余次,共计229万元。
在各环节中,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链条中的“重灾区”, 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突出 。如 西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 某 河接受有偿请托,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甚至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机密级文件,以便其及时掌握信息,在投标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 某 光,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 某 景等人均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油水”丰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惠及”身边人。 湖南省宁乡市 政协原主席邓 某 平帮助其妻堂弟、其妻外甥媳妇等亲属分包、承揽多个项目工程并收受财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 某 平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 陕西省延安市 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 某 江通过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其亲属承揽公路、学校、农贸市场、办公楼、经济适用房等工程项目,收受贿赂675万元。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针对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守好工程建设廉洁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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