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个法规标准都对废气排气筒高度、废气采样口有详细的要求。废气采样口规范化设置是环境监测、验收等工作的基础,达不到最低要求就无法进行监测,排气筒高度达不到要求更是一种违规行为。
1、第一条——手工监测采样口设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 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具体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 下游不小于6倍直径 , 和距上述部件 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 处(对矩形烟道,取其当量直径,当量直径的计算方法D =2AB/(A+B),A、B是矩形烟道的边长)。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 “前3后6”。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 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并应适当 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
2、第二条——手工监测采样口设置
对于 气态 污染物采样,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但 应避 开涡流区。如果要同时测定排气流量,还是要按照 第一条 进行采样口设置。
3、第三条——针对在线监测采样口设置
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 颗粒物 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4倍烟道直径 ,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 ≥2倍烟道直径 处; 气态污染物 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2倍烟道直径 ,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 ≥0.5倍烟道直径 处。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第一条
必要时 应设置采样平台 。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 200kg/m2 ,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
2、第二条
禁设直爬梯,应设斜梯、之字梯、螺旋梯。
3、第三条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 内径 应 不小于 80mm ,采样孔 管长 应 不大于50mm 。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标准名称 | 排气筒高度要求 |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 不应低于 15m (否则排放速率严格 50% 执行) |
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 、燃气、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不得低于 8 米 2 、须高于半径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否则排放速率严格 50% 执行) |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 15m ,且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 2 、须高于半径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否则排放速率严格 50% 执行) |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1 、必须高于半径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物 5m 以上 |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1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 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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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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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般排气筒高度的最低要求是15米?最近,围绕企业治污设施排气筒设置不规范现象成为了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的热点问题,其中包括排气筒高度不够、采样孔与采样平台布置不合理、排放口标志牌设计不规范等。对于上述问题,均有相应的国家规范,可供排污单位参照整改。为此,小编特意整理如下: 烟囱(排气筒)设计: 《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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