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柠檬知无不言 ,作者Lemon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2.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或审批文件;
3.项目法人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及内设质量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主要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程实行代建制的,提供项目代建合同及现场代建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6.水利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授权书。
二、项目划分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大型工程可分阶段报送与确认项目划分。
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三、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现行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单元(工序)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SL631~637-2012、SL638~639-2013的统一格式制定质量评定表格,经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五、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SL 176-2007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值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六、检测方案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项目法人可组织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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