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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坍塌致4死!挂证项目经理等5人被追刑责!无资质、违法转包、挂证……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于:2021-03-18 09:05:18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2020年11月23日14 时34 分许,广州市增城区一项目发生一起施工 边坡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主要原因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日常安全管理混乱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在 无相关资质 的情况下 违规承揽工程 ,在明知 不按照方案开挖边坡 存在极大风险的前提下违规作业,在风险聚集的情况下继续违章冒险作业。

△挖掘机在开挖基槽

△第一次坍塌

△第二次坍塌





企业主要问题

1、 施工队(项目部) 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承揽工程 安全管理跟不上,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挡土墙基槽开挖前未排除高边坡风险,在明知边坡未按照方案开挖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冒险继续开挖,致使风险集聚。 

2、 建设单位 越位干预施工 ,直接发包土石方工程 ,对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 项目总承包单位 通过内部承包的形式, 违法将项目转包给个人管理 ,安排备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 项目重要人员不在岗负责工作 ,对项目现场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 不配合事故调查 ,不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情况,对查清事故原因造成不利影响。 

4、 土方开挖工程承包单位 未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开挖山坡 ,未配备技术和安全人员对高陡山坡开挖进行现场指导,未办理作业面书面移交,未对存在高风险的作业面进行围蔽、设置警示标志,对于建设单位提出了违规开挖方案没有拒绝并坚持,为施工现场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5、 监理单位 虽然能对现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但督促、跟进整改的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未能坚决、果断地采取暂停施工的有力措施 ,放任了相关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对于建设单位的越位干预、直接指挥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未依法维护自身的监理权益。





处理建议

事故报告建议 对施工方项目经理等5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相关4家责任单位和4名责任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事故相关单位的6名人员给予内部追责;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

1、5人被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马某, 事发项目承包人, 项目实际负责人 ,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曾 建设单位驻项目工程部经理 ,事发区域现场负责人, 直接干预、插手土方开挖,直接指挥速运公司土方开挖人员未按照高边坡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对施工、监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对山体坍塌并造成人员伤亡负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任 施工队项目执行经理 。在监管单位指出事发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时,没有对危险区域进行清场、围蔽和设置警示标志,对挡土墙基槽开挖及修整未按施工方案放坡或支护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赵 施工队项目生产经理 。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场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未提出整改意见,默认接受后未对边坡进行处理,继续在危险区域开挖基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技术交底有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沈 项目总承包单位该项目备案项目经理 ,项目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弄虚作假, 出借建造师资格证书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销其执业资质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

(1) 建设单位 直接干预土方开挖等施工 ,未严格按照高边坡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事故发生后, 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口供,对抗调查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2)丁 民: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给予撤职处分。 

(3) 施工总包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报请上级 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朱 晓, 施工总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 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6)秦 亮, 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 项目监理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8)颜 清, 监理公司总经理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调查报告全文。

扩展阅读

一旦项目出了安全事故,“挂证”的项目经理是不是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典型的“挂项目翻车”事故,供大家参考。

经典案例一(2014年): 北京清华附中底板钢筋坍塌事故!

1、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15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 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 ,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2、相关责任人判定: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据此分别判处杨泽中等14名被告 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处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社会影响:惊动国务院、首都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 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事故调查报告: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 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 未拒绝 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杨泽中被重判, 挂靠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未判刑事犯罪

经典案例二(2016年):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虽然事故过去几年,但是这几年一直有人被追判,事故影响程度非常大!

在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完成工期目标,施工进度不断加快,导致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减少,混凝土强度发展不足;在气温骤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 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 ,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2、相关责任人判定: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给予 38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惊动国务院  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建督罚字〔2018〕1号

孟爱国: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 吊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结论: 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吴志光重判, 挂靠项目经理孟爱国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经典案例三(2019年): 河北衡水施工升降机坠落致11死2伤!

1、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5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 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升降机事故发生地

2、相关责任人判定:

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的 安全科长、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在内的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

翡翠华庭 项目经理 ,在衡水广厦建筑公司 “挂证” ,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结论 :建议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议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 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典案例四(2009年): 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

1、案情回顾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整体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倒倒”。

2、相关责任人判定: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 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卫英虽然 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 默许甚至配合 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建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 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从这几个典型案例看出,前三个属于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群死群伤,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惊动全国,国务院督办, 挂靠的项目经理 都被 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009年上海楼倒倒事件的女项目经理陆卫英,此次事件虽只造成一人死亡,但造成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

挂证有风险,执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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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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