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3-15 10:27:15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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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开工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1.1条规定。
分部工程开工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1.2条规定。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上报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测量资料,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CB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及其附件表格,经监理机构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JL03 分部工程开工批复》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工。
单元工程开工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1.3条、6.1.4条规定。
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件《CB18
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方可开工。
特殊情况,砼工程在开仓浇筑前,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CB17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2、CB17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附:自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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