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 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创建高品质生活,根据隹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能够解决传统建筑服务水平低、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问题,满足居住者对房屋性能、环境和舒适度等多方面的需求。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产业更高质量地发展,更有利于降低能耗,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培育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青海省十三届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一个尤其,两个事关”战略定位,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建筑建设新格局,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全省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四、创建目标
到2022年,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 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2%以上。 绿色建材和清洁能源应用不断加大,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进一步发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住宅全装修稳步推进,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五、重点任务
(一)提升制度保障水平。 一是认真抓好绿色建筑发展顶层 设计, 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制度、技术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不断强化政策保障和规划引领。 二是依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认真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青海省隹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抓好环节管控,落实责任,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二)强化标准支撑力度。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标准支撑,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为实现建筑节能化、绿色化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围绕实施“一优两高”、“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等发展战略,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加强标准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与地方适应性的研究,出台《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多层墙板建筑技术标准》《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筑抗震技术规程》《青海省农牧区装配式轻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支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能效测评、运行管理等环节全过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突出节能措施、资源能源节约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能源应用措施及 建筑全寿命周期约束指标,实现标准提档增绿。 二是严格执行现行绿色建筑工程标准。 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全省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实施。 三是构建新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 制修订绿色建筑消耗量定额。
( 三)坚持规划设计引领。 一是以绿色发展为核心 ,以资源节约低碳循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开展城乡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将建筑能源应用、生态环保、土地集约利用等建设指标要求纳入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合理设置改善建筑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群体特别是住宅小区绿色规划技术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 二是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其中, 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要达到二星级设计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新建隹宅建筑,推行全装修设计。 加强建筑用能节约措施、清洁能源应用设施、公共建筑用能能耗计量及数据传输装置设计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绿色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信用管理。 一是 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二是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建设、运菅的执法检查力度,真正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质量全周期闭环监管。对绿色建筑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绿色建筑良性健康发展。 三是要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信用奖惩机制, 做好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手段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效能;凡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在申请“江河源杯”等评选活动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
(五)强化绿色星级建筑标识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或专家评审前, 先行完成绿色建筑预评价,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及标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州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星绿色建筑标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提 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立商品隹宅性能认定与绿色建筑评价相互促进机制。加强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
(六)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一是 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为重点,集成化、系统化推进老旧小区的环境、设施、绿化、节能、人居的综合更新,实施既有建筑绿色节能节水宜居改造。 二是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和再生水应用。 三是 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建成覆盖全省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构建分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体系,建 立基于能耗数据分析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
(七)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热环境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开展一批健康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八)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进行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在项目立项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招拍挂土地中,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用地比例不低于10%。鼓励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城镇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二是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建筑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和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三是推动装配式装修,鼓励新建住宅—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四是构建低环境影响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绿色施工技术体系、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智慧建造技术等绿色建造方式,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标准化生产,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度。
(九)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逐渐形成完各的绿色建材采信和推广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先进适用性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及禁止、限制、退出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加强对绿色建材采信、评价 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十)推动能源资源应用。 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充分发挥青海省的太阳能资源优势,研究总结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成效,大力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清洁能源规模化、集成化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分布式发电、地热源、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推行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新能源技术建筑; 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区域雨水收集利用及市政中水体系运用,提高可再生水在建筑中的利用比例,建筑面积在⒛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10%,促 进《青海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落地。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广。 积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绿色建筑创新及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和成果推广全过程管理。 开展“装配式+超低能耗+清洁能源”绿色建造方式推广应用技术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综合技术、冬季清洁取暖关键技术、农牧区住宅居住条件改善技术、高性能节能门窗和新型保温产品的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综合技术、 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技术以及城市级建筑能耗分析比对工具等的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
(十二)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纽织颔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建立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本地区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总结绿色建筑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绩效评价。 各地要严格落实《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6〕8号)《青海省统计局、发改委、环保 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通知》(青统字 〔 2017〕17号)《关于建立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青建科 〔 2014〕427号)要求,强化目标监管,做好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考核的结合工作并将绿色建筑发展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落实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对不能实现责任目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年度总结评估,建立健全考核统计制度,做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指标的年度统计上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组织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
(三)加强财政全融支持。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完善激励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清洁能源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等。各地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将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等的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各地要组织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和绿色建筑工程标准进行宣传培训,构建立体化的绿色建筑宣传教育体系,通过 宣传栏、报纸、电视、手机客户端、网页宣传等方式加强各类媒体的宣传力度,普及绿色建筑知识,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建筑治理能力。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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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BIM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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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BIM 技术如题,我是一名房地产的成本从业着,近年行业变化好快,想多学习一下新知识,目前想考bim和装配式的证书,但是不知道怎样开始,请求各位大神帮忙指点一二。(19年底有自学过BIM 因投入时间不足等问题,首次开始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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