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3-09 14:44:09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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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浙江2008年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考试3.18日起报名
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文件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浙注建〔2008〕1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13日举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今年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3月18日至25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在“报名表”上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3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和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续考人员提供上一次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新报考人员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5一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通过确认的人员现场交纳考试费用。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并请于3月28日前将经确认的参考人员报名材料上报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
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现场确认并交费的考生,于2008年5月6日至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
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筑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七、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请考生仔细阅读《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以做好考前准备。
八、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杭州。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九、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仍按计办价格[2000]299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95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5元。
十、联系电话:省注册办:87052842、8505001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88396764、88396769
1.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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