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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未来主宰还是空中楼阁?

发布于:2021-02-26 09:24:2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 [复制转发]



国内较早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出现在家装公司中,因为早期的家装项目具有规模小,施工简单、业主不专业等特点,家装公司草草画几张图纸就可以施工并最终交付工程验收。 现在国内的家装设计师实际上是身兼市场开发、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设计)、预算报价、技术指导交底、材料采购、售后服务等岗位于一身的全能型人才。

与国内家装设计师的一岗多能相比,国外如日本的家装设计师更是集设计方案建议、业务咨询服务、施工组织安排、材料采购比选、售后维护维修服务于一体的全过程项目集合体。一个日本设计师一年大多只做两三个项目,每个项目甚至从选房开始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购房前后要经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选样设计等前期设计环节,之后组织工队开始着手装修施工,再之后软装配饰、售后维护等。

看完家装项目的全过程简述,你是不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没错, 家装项目就是EPC项目管理模式的雏形 ,只是EPC项目规模更大、专业化程度更高、需要整合的专业更多、参与项目的主体方比家装更多。但最主要的模式构成并没有实质变化,即 设计、施工一体化。

之前国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图纸设计与工程施工,都是由相对独立的不同主体完成,这是因为最初国内的建筑管理水平落后,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能力,久而久之,设计与施工主体分离成为国内工程建设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模式,甚至还人有提问:国外早就取消了带有氨水污染的硫酸纸蓝图, 为什么国内的施工图纸都是蓝色的?还有人问:建筑工程施工图由哪个单位发放给承包方?

笔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一定是由发包方转交放给承包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规定:发包方在 ****  年**月**日交承包方 * 套施工图纸。为什么施工图必须由发包方转交承包方,而不是设计方、监理方等主体完成这个交接程序?这个问题又回到了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合同主体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当事双方相互履行义务并且享受权利,施工图纸可以没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但必须要有建设方的确认痕迹,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没有按图施工是承包方的责任,图纸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或其他经济损失由图纸发放单位负责, 从施工图纸发放这一件小事上,就可以将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梳理清晰。

设计、施工一体由家装逐步进入到了工装企业,甲级设计、壹级装修承包(所谓的双一级)资质成为了许多工装公司进级的目标。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能在工装公司迅速成熟,但在大的特级总承包企业难以立足的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精装修阶段设计对于整个建安工程项目来说是门脸投入,设计效果重于工艺设计,业主方介入意见想法的概率远远大于建筑、结构设计阶段,设计师在此阶段往往成为了改图员,设计方案被一遍又一遍地否定,自己的思想不能被别人接受,还要反过来替别人描绘他人的设想蓝图, 大设计公司中的设计师往往难以放下身价,于是在建筑设计图纸时,往往在图纸中用一句“由专业厂家深化完成”,把之后的设计接力棒交由下道工序完成,而这个下一道工序洽洽进入到了精装修阶段,装修公司的深化设计师充当了土建施工阶段技术员的角色。


深化设计只是对装修工艺的具体描述,并不是设计师追求的终极目标,方案设计才是设计师的最爱,精装修工程正是可以展示设计才华的平台,构件造型、色彩、图案、灯光等等艺术组合搭配,把设计师思想、风格完美展示在观众眼中,就是设计大师艺术追求的成就。

图1:艺术灯具


业主的要求决定了设计、施工一体化在精装修公司诞生和发展。 许多业主看到方案效果图时,迫不及待地要知道投资金额,甚至有些急性子的业主看完现场就要求估算出造价,单一模式的设计公司很难实现业主方的急切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业主方不管设计、施工是否一家,只要能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节约投资成本,加快工期进度就是有潜力的合作伙伴。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公司正可以实现设计与施工阶段的无缝对接。现在国内引入的EPC项目管理模式就是设计、施工一体的管理模式延伸。

说了半天设计、施工一体管理模式的前身今世, 现在国内实施设计、施工一体管理模式的障碍又在何处?


设计与施工一家,施工时直接可以变更工艺做法,然后任意追加费用。这又回到了施工图纸是由谁下发给承包方这个问题了,承包方用于施工的图纸不是设计方直接提供的,而是经发包方转手审核、确认过的图纸,即便是设计、施工一体的单位,施工时仍然要使用发包方下发的图纸进行施工。承包方没有权力随意再另外出一套与业主方想法不同的施工图来骗客户。 施工图纸确认、设计变更增减、竣工验收质量把控的权力始终在发包方手中。

设计、施工一体指的是施工阶段,设计缺陷可以迅速纠偏,不会到了施工工序完成后才发现设计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如果不涉及经济增减的设计变更,施工方可以直接以最佳工艺先施工后补图,在最短时间内,在不改变设计效果的前提下,以不降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情况将某个具体的清单项目工艺节点深化到位。如原设计窗帘盒规格尺寸200ⅹ300,现在因为受各种因素制约,窗帘盒设计规格改为250ⅹ250进行施工。 即使清单项目变更有经济利益的增减变化,在与业主方沟通时,设计、施工一体公司也能体现许多便利因素 ,如土方施工挖到淤泥,承包方一方面可以让设计师直接与业主方协商回填方案,另一方面工程师同时编制回填措施方案,不需要再通过业主方找到设计方后再协商设计方案修改程度,设计、施工一体化比设计、施工分离的模式效率更高。


有人担心因为没有设计把关,施工期间承包方所用的材料会以次充好。不管设计、施工主体分离还是合二为一,工程管理的程序都是一样,设计方案定稿后,业主方挑选设计方送交的材料样品做为招标材料封样。招标投标时,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样品提供材料样板进行比对、优选,并且根据提供的材料样品质量报材料价格(这里主要是封数量大、单价高的主材样品)。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方对最终中标方提交的材料样板签字封样,施工方在项目施工阶段采购材料前还要提供进场材料的样板与之前业主签字封样的材料样板对比。 这一系列程序过程如果正常运行,材料以次充好只是很小的理论概率。


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由谁编制,谁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这种项目实际有2种工程量编制的方式:

(1)与传统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相同,设计方提供施工图纸,由业主方(或业主方找的第三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后,统一公开招标或议标。

这种操作方式业主方实际将设计与施工程序(不是主体)分离,投标阶段设计方身份转换为投标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过程,在与其他对手的竞争过程中,之初的设计方并不能保证一定中施工标,因此进入招标阶段后会向业主方请求结算前期设计费用,这种项目招标文件里通常有一条:中标方负责支付  ******   元设计费。这种操作与传统的清单计价原则相同,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由招标方负责。

(2)设计方案中标(类似EPC项目模式),这时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方编制,责任主体这时不是招标方(或业主方),而是投标方。 这个问题的依据从清单规范条款角度分析解释最为清楚:

总则里1.0.5条款中这样规定: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及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这种议标项目,合同结算模式也是固定总价合同,只要设计方案中标,报价金额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就可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切清单报价的失误或者占的便宜统一固定在合同总价中。
总结

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中,设计与施工主体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经历过这类项目的工程造价人员,思维模式可以得到适应性的锻炼,最终成功进入到EPC项目管理模式的运营体系当中。对这类模式具体优、缺点评价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知道遇到了这类项目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更为重要。如身处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的公司, 就要能对着现场图片、效果图,最多一张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师几张手绘草图迅速对业主方报出准确价格,并能猜测出对方听到报价后的心理活动内容。

在这种公司做报价,不可能有精确、完整的施工图纸等着预算人员建模、算量、定额组价, 有的只是脱口而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图1艺术灯具安装综合单价3000元/个)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措施方案的解释与修改全过程的商务谈判。

希望能给看完此文的同行一点启发,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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