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设计 \ 禁止垫资施工、废止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及不合理赶工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垫资施工、废止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及不合理赶工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于:2021-02-24 17:26:24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如今的工程行业竞争激烈,一些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

“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出发点,本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 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 ,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前段时间,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 7月起正式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 第一部行政法规 明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要求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及时竣工决算: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5、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

1、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 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 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

  • 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

  • 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2、清理范围: 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都应纳入清理范围。

3、进度要求:

  • 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 ,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 一律停止执行 ,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 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

  • 2019年12月31日之前 ,完成修订、废止程序。

来源: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草根水利”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设计

返回版块

28.24 万条内容 · 34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水利工程建设常识

01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