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水法〔202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
浙水建〔 2012 〕 49 号 |
ZJSP18-2012-0001 |
2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
浙水建〔 2016 〕 14 号 |
ZJSP18-2016-0005 |
3 |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的通知 |
浙水电〔 2012 〕 5 号 |
ZJSP18-2012-0006 |
4 |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水电〔 2011 〕 9 号 |
ZJSP18-2011-0006 |
5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浙水电〔 2003 〕 17 号 |
ZJSP18-200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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