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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于:2021-01-29 10:05:2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水法〔202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编号

1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浙水建〔 2012 49

ZJSP18-2012-0001

2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浙水建〔 2016 14

ZJSP18-2016-0005

3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的通知

浙水电〔 2012 5

ZJSP18-2012-0006

4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水电〔 2011 9

ZJSP18-2011-0006

5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水电〔 2003 17

ZJSP18-2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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