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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盖章的问题

发布于:2021-01-25 16:43:25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应该加盖监理或施工单位的公章,还是应该加盖监理或施工单位的派出机构即项目部的公章?对此有些业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以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为例:


一、要求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这个要求是正确的、合法的。因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是有义务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移交满足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那么,竣工资料就应该加盖与签订合同时一样的公章,表示由施工单位直接承担责任,这个要求是正确的、合法的。


二、要求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


这个要求也是正确的、合法的,因为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是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是经施工单位授权后,代表施工单位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而且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宜,都代表着施工单位的意思表示,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那么业主要求其竣工资料加盖项目部的公章也是正确的、合法的。


三、加盖谁的公章更合理


无论是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还是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都是正确的、合法的。但是,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更合理一些,因为更方便更直接。


四、竣工资料的形成单位名称


竣工资料形成单位的名称应该与其所加盖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曾经发现:竣工资料形成单位的名称写的是施工单位的名称,但是加盖的公章却是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来源:水利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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