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防设施多久维护检查一次?
答:这个问题不好一句说清楚回答,要结合船旗国/IMO通函,PSCReady结合MSC Circ. 1432通函的要求,在文末做了表格,大家可以参考。
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相关依据:SOLAS 2000修 14.2条,这一条引用了MSC Circ. 1432,让这个通函也变成了强制性。
消防设施包括防火设施和灭火设施两个部分,SOLAS 2000修 14.2条从防火设施/灭火设施/保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防火设施:如防火结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脱险通道应随时可用,但是船舶正在修理/闲置/停运/客船上无乘客时,这些防火设施不要求随时可用;
灭火设施:如固定式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应随时可用,如手提灭火器被使用了,应立即充装或者用备用的灭火器更换。和上一条一样,船舶正在修理/闲置/停运/客船上无乘客时,这些灭火设施不要求随时可用;
保养方面:应编制保养计划,供PSCO/FSCO检查,保养计划的编制应满足MSC Circ. 1432的要求。保养计划可以是电子版本。
中釜建材小编提醒各位在编制本船消防设施的保养计划时,一定要包含MSC Circ. 1432要求的内容,如果船旗国有特殊要求也应包含在内。
中釜建材小编对通函进行了整理,大家可以根据下表的内容,和自己的编制计划进行对照。
下面解释下大家比较纠结的两个问题:
问题一:消防设施的检查是否可以由船员完成?
答:消防设施的维护方案(maintenance plan)包含Maintenance, testing and inspection三个部分,从公约本意上并没有指明哪些项目船员可以做,哪些船员不可以做,周检/月检项目必然是船员来做,至于年检和五年检一般由第三方来做。
并不是船员不能做,而是船上不具备条件,即使自己做了,船级社也不认可!比如CO2的瓶头阀,第10年要做压力试验,船员哪里做的了。
问题二:年检项目有谁来做?
这个问题其实在于船旗国规定,船旗国如果要求第三方去做,需要第三方,如果不要求,则可以自主选择,大题上说船级社要求出证书的需要第三方检验,不需要出证书的,船员自己可以检查。
以香港船旗国为例,明确说明手提灭火器的年检可以由competent person(大副/大管以上人员)完成检测。
实际操作中,船旗国授权各RO开展检验发证工作,消防设施的检验牵涉到船舶设备安全证书(SE)的发放,有的船级社要求验船师只有看到消防设施的检验证书才会勾选SE中对应的项目,然后才发证。
从检验这个生态链条上讲,主管机关授权RO开展船舶检验工作,RO直接负责船舶的建造和检验质量。实际操作中RO的验船师并非十项全能,专业能力不足,会将相对专业的检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统称为: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来做,这背后是一个大生意。
拿我国举例,授权的RO只有CCS,CCS授权并管理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
理论上这么一层递进关系应该能把工作干好,实际上却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出现检验报告弄虚作假,不检修出报告,检修人员不合格等情况,很难指望CCS把第三方机构管理妥当。
好在去年出台了:《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及《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要求CCS进一步约束管理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遗憾的是CCS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怎么管理呢?
顶多是撤销其检验资格,不让他们干了,也没有别的办法,当然如果能够严格执行,退出和进入机制畅通,相信能够有一定效果。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环境修复
返回版块9483 条内容 · 13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重庆市大渡口区青龙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为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大渡口区V29-1/06(部分)、V29-3/06(部分)、V31-6-1/05(部分)、W50-10/04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市大渡口区V29-1/06(部分)、V29-3/06(部分)、V31-6-1/05(部分)、W50-10/04地块及周边道路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了,谢谢楼主。学习了,谢谢楼主。学习了,谢谢楼主。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