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习惯将设备外壳接地,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但是,下面这些情况千万别接地,不仅违反强制性条文,更主要存在安全隐患。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2.4.14条规定,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需要严肃对待,认真执行。
1 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
第4款笔者曾经介绍过,请参阅如下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2 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
第1款民用建筑仅在变电所使用,工业上应用范围略广,如高压实验室。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目的是起到绝缘的作用 ,避免或减小触电风险。如常用的铺设绝缘胶垫,有高压(1kV以上)、低压(1kV及以下)之分;又可分为普通型和带电作业型。如果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将会将外部的故障电位引入该保护场所,造成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失效。下表为某品牌的橡胶绝缘垫(板)技术参数。
3 电气分隔保护方式
比较复杂的是电气分隔防护措施,即条文中的第2、3款。IEC
IEC 60364 – 4 – 41:2017 “Low-voltage electricalinstallations Part 4 – 41:Protectionfor safety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推荐一台电气分隔的电源为一台用电设备供电。如图1所示,隔离变压器T将其后面的电路与前面的电路进行了电隔离, 电气分隔的电源不能功能接地,即工作接地;其所带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严禁接地;被分隔回路也不得再与地或其他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 如果用电设备出现接地故障(俗称“碰壳”)现象,由于故障回路没有PE导体,故障电流没有良好的返回通路,只能通过另一导体很大的对地电容返回,因此故障电流很小,设备外壳的故障电压也远远小于50V,起到电击防护的作用。
图1 电气分隔示意图
当然,有人认为一台电气分隔的电源为一台用电设备供电有些浪费,可否一台电源为多台用电设备供电?答案是肯定的,但仍存在电击危险,若要消除该危险,需要增设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这就是标准中第2款的规定。IEC也有类似规定,C.3.4 被分隔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绝缘的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导体互相连通。 这些联结导体不得与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常用的应用场景为室外景观照明。
图2 一台电源为多个用电设备供电时需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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