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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死亡!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施工单位原经理等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发布于:2021-01-08 09:41:08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发布了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槽罐车司机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 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 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 ,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事故所处路段旋转式防撞护栏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未进行搭接施工对事故的影响进行了论证 ,可以认定: 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叶某福,系瑞阳运输公司(事故单位) 法定代表人 。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2.叶某和,系瑞阳运输公司 经理 (主管安全生产),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3.赵某,系瑞阳运输公司 安全员 (兼车辆动态系统监控员)。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4.郑某,系瑞阳运输公司 车队长 。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5.蔡某翔,系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员 。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6.杨某,系温州七星科技有限公司(瑞阳运输公司动态监控平台服务营运商) 法定代表人 。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7.陈某义,系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 、浙江瑞源燃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 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 

1.麻某聪,瑞安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秦某,瑞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某桃,瑞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沈某海,瑞安市玉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董某华,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王某宇,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陈某庆,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徐某秋,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退休干部(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货运物流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张某达,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物流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0.丁某才,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欧阳某国,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林某荣,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3.林某哲,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金某微,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稽安科科长),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15.毛某华,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物流管理科科长), 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16.袁某清,台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冯某剑,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保留副局级待遇干20部(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组 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8.童某正,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副高级工程师(台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王某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队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0.沈某宽,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1.朱某,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三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2.徐某宏,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3.王某甫,瑞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24.叶挺辉,瑞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5.贾某标,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6.陈某近,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海中队党支部组织委员、副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7.谢某君,台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任(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郭 ,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于 智,台州市公路应急保障站副高级工程师(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原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0.周 威,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程养护总监,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于2020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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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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