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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官方解答:《消防设计指引》

发布于:2021-01-03 16:49: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给排水专业消防指引的内容包含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水、建筑灭火器、其他问题五部分内容。指引中常用的规范、标准为引用方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 正文简称《建规》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正文简称《水消规》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正文简你《喷规》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正文简称《汽车库防火规范》 ) 表示。文中采用黑体字提出问题,宋体字提供答复的形式表达。

 

第一章   消火栓给水系统


1.0.1 按《消规》第 6.3.1 条,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地块内整体设地下室、地上有多座住宅塔楼、商业公建等,该项目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

本项目属于单座建筑,应计算整座建筑的面积及体积,按《水消规》 3.3.2 条建筑物用途、体积、耐火等级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当这些建筑的面积之和大于 50000 m2 时,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应按表 3.3.2 增加一倍。

本项目属于单座建筑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1.0.2 《水消规》第 3.5.2 条:幼儿园及食堂、餐厅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水消规》中 3.5.2 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 ? 老年建筑 ( 公寓 ) 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参考哪一类建筑取值 ?

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食堂、餐厅建筑;按照“其他建筑”取值;

老年建筑 ( 照料设施 ) 可按病房楼取值。

1.0.3  《水消规》第 3.5.2 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中,出现地下建筑的概念,请问地下建筑如何定义 ? 在建筑主体下面的建筑是地下建筑吗 ? 还是独立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称为地下建筑 ? 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建筑 ? 若属于该处消火栓用水量就会比汽车库用水量大的很多。

地下建筑为独立的、单纯的地下构筑物,与地上建筑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范围内;地下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来取值。

1.0.4  《水消规》中第 3.5.2 条,汽车 4S 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 ? 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 ? 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

汽车 4S 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1.0.5  《建规》第 8.2.2 5 条规定“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 m3 的其他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遇到建筑高度小于 15m 且体积介于 5000 m3 10000 m3 但室内生活给水管道齐备、卫生设施齐全的办公楼,不知是否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如设应如何确定消防水量?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0.6  体积小于 5000 m3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

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1.0.7  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应按商业建筑和高层住宅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其大值。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根据建筑的总体积按照公共建筑进行确定。

 1.0.8 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 ? 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水消规》第 4.2.2 条的 3 个条件才行 ?

是,按建设单位提供市政供水资料,根据《水消规》第 4.2.2 条进行判断。

1.0.9 《水消规》第 4.2.2 条中关于“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的要求,和 4.3.5 条中的“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是同一概念吗 ? 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 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这两路供水是同一概念。不能满足市政两路供水要求时,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不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时,不应考虑火灾时的连续补水量。


1.0.10 《水消规》第 6.2.12 :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Pa 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这个静压是否要考虑稳压泵的扬程?还是只考虑系统单独的静压?

应考虑稳压泵的扬程。按照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确定。

1.0.11 《水消规》第 7.4.3 :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问题 : 层高较小 ( 1.8m) 的管道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 ? 一般管道夹层仅够人员半通行进行检修,消火栓箱安装困难且无法操作。

对于层高较小 ( 1.8m) 的管道夹层,一般仅供人员通行检修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应在检修出入口处设置。对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0.12 《水消规》第 7.4.6 : 工业厂房内的配电室是否需要 2 只水枪同时到达 ? 一层设有直通室外开门的房间是否需要 2 只水枪同时到达 ?

是要满足 2 只水枪的 2 股水柱同时到达,门直通室外的房间可利用就近的室外消火栓。

 1.0.13 《水消规》第 7.4.12.1 : 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 0.5MPa; 当大于 0.7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那么当消火栓栓口动压在 0.5MPa 0.7MPa 时,如何执行 ?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 0.5MPa ,均应设置减压设施。 ( 专业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1.0.14 《水消规》第 7.4.15 : 底部商铺设计为一个个隔断的、互不相通的商铺,每个商铺面积较小、房间数量较多。消火栓布置应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灭火点设置即可。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怎样确定 ?

此情况消火栓可以设置在户外公共部位,互为共用或相互借用,但应注意消防栓的防冻。也可以设置在室内,每户应至少设置一个,互为借用。

 1.0.15 《建规》第 8.31.3 条:多层建筑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需要根据建筑体积计算,建筑体积计算时,是否计算室内外高差 ? 是否计算外墙保温部分的体积 ?

按照建筑专业提资设计,无地下室从首层室内地面算起,有地下室包括地下室的体积。

 1.0.16 《建规》第 8.3.4.5 条:对于幼儿园设置喷淋系统有要求,但是对于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无明确要求,是否可以明确一下设置要求 ?

如幼儿园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5000 m3 ,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火栓;大于 5000 m3 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0.17 规范对室内消火栓阀门设置要求不够明确,工程中对于无法竖向成环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 20L/S ,消火栓数量对于 10 个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 5 个布置?

消火栓管道应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 ( 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人防区域等 ) 可水平成环,有条件时可多设竖管。

环状布置时,阀门设置按照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超过 5 个控制。

 1.0.18 《水消规》 3.2.2 条:对于超大单座建筑,若人数超过 2.5 万人,究竟是按 1 起火灾,还是 2 起火灾 ? 本条是否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

对超大单座建筑按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按 1 起火灾考虑。《水消规》 3.2.2 条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

1.0.19 《水消规》第 3.6.2 条规定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按 3h 计,但该规范及《建规》中均无“综合楼”的定义,如何界定综合楼 ?

综合楼 :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根据《建规》第 1.0.4 条条文解析,建筑内有几种用途判定标准为 : 看不同使用性质的房间是否属于为同一用途服务的配套用房,若是就可以认定为同一用途,否则为另一用途。按《水消规》第 3.6.2 条,多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 2h ,高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 3h。

 

第二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 屋顶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 ?

当屋顶风机房计入建筑高度或为合用机房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2 《建规》第 8.3.1 ~第 8.3.4 : 地下、半地下储藏室设自动喷淋的设置范围如何界定 ? 山东省内各地市对建筑高度小于 100m 的住宅地下储室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按照《建规》第 8.3.1- 8.3.4 条执行。

建筑高度小于 100m 的住宅地下储藏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3 《建规》第 8.3.4.2 :

住宅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m2 ,总建筑面积也不大于 3000 m2 ,按照规范可不设自喷,请明确是否设置 ?

山东省内各地市对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淋灭火系统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根据规范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场所,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社区的集贸市场消防设计应按照商店规范还是其他的规范 ? 按照商店规范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m2 ,就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这种建筑通常是设在乡镇上平时人员不多,开市的时候人员很多,可燃物品也很多,这种自喷系统的设置如何把握 ?

室内的集贸市场应按照商店建筑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露天及半露天的集贸市场不需要设置。

3 段相连的 2 层商业,同高度。各段商业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每段商业每层建筑面积 1200  m2 3 段相连在一起,一层总建筑面积 3600  m2 ,该商业是否需要设置喷淋系统 ?

每一段如规划为独立的建筑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建筑专业定义为一座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联排商铺 ( 二层或三层 ) ,是否按商店考虑,单层面积超 1500  m2 或总面积超 3000  m2 ,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

  属于商店建筑,不是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4 《建规》第 8.3.4.5 : 老年照料设施设置多层公共建筑内,为其中一个功能区,其它区域根据规范可以不设置喷淋,仅该区域设置喷淋系统吗 ?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后,可仅在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5 《建规》第 8.3.3.4 条:“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 : 住宅内全面设置自喷系统还是在公共部位和套内入口处设置 ?

应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火系统。

2.0.6 《喷规》第 4.2.1 4.2.4 : 湿式、干式或预作用如何优先选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

2.0.7 塞冷地区一层丙类仓库,不采暖,储存方式为堆垛,占地面积 2000  m2 ,最大净空高度 10m ,最大储物高度 7m ,按要求需设置喷淋系统。是否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喷头采用 K=363 直立型喷头,工作压力 0.1MPa ( 《喷规》 5.0.6 条只给出了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

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8 《喷规》第 5.0.8 条中强制性条文 : “仓库危险级 1 级、 11 级场所应自地面起每 3.0m 设置一层货架酒水喷头……”。该喷头距地是否必须为 3m? 如果货架高 1.5m 还能按要求设计,如果货架高 1.2 米如何设计 ?

应同样按要求设置,货架内置喷头中最低一层喷头距地应为 3m ,然后依次往上每 3m 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如果货架高 1.2m ,可以两层 (2.4m) 设置一个喷头。

 2.0.9 《喷规》第 6.1.1 : 建筑高度大于 8m 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及厂房的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流量系数 K 如何取值 ?

此类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参照《喷规》第 2.1.23 条术语解释, K 161

2.0.10 《喷规》第 7.2.3 条、第 8.0.8 条,大于 12m 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如何确定、配水管管径如何计算 ( 按总的喷头数还是仅按上侧 )?

大于 1.2m 宽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 8 只。配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仅计算风管上侧的喷头。按规范规定执行。

 2.0.11 《喷规》第 8.0.7 条,配水管入口压力不宜大于 0.40MPa ,设计时是否需严格按此压力控制 ?

应按照规范执行。

2.0.12 设置喷淋的商店建筑净空大于 8m 小于 12m 区域,喷水强度按 12L/min.  m2  ( 中庭、体育馆、航站楼 ) ,还是 15 L/min.  m2  ( 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 )?

商店宜按《喷规》 5.0.2 15 L/min.  m2

2.0.13 《喷规》第 7.1.12 条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酒水喷头。

: 此处的局部场所和相邻场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区 ? 如果是两个防火分区,是否就没有必要再设喷头 ?

按《喷规》第 7.1.12 条要求,无论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2.0.14 一类高层综合楼,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

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5 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是需单独计算 ? 是否水炮系统与喷淋系统用水量进行比较取大值 ?

应按《水消规》第 3.6.1 条计算确定。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时,系统设计水量应为一个作用面积内的自喷喷头数和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数量叠加,进行水利计算确定。但不是两个系统设计流量的叠加。

 2.0.16 报警阀可承受工作压力是 1.6MPa ,根据《水消规》第 6.2.1 条第 3 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MPa 或者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应分区供水,按   《喷规》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 ,那么报警阀后管道允许最大压力是 1.60MPa 或是 1.20Pa?

  《水消规》第 6.2.1 条,喷淋配水主管工作压力不大于 1.6MPa ,喷头工作压力不大于 1.2MPa


第三章 消防排水


3.0.1 按照《水消规》第 9.2.2 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水消规》第 9.2.1 条:消防电梯井底集水坑是否属于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 ? 可否接纳其他地面排水 ?

消防电梯井底集水坑消防排水不应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

3.0.2 《水消规》第 9.3.1 :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本条 1.2.3 款的规定。问 : 除了以上 1.2.3 款所指消防给水试验装置,还有屋顶试验消火栓、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消防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等,这些都需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吗 ? 可否排至屋面、接纳地面废水的地漏、卫生器具或回流至消防水池 ?

应按规范设专用排水设施。

3.0.3 《喷规》第 6.5.1 : 根据第 6.5.1 条条文解释,试水阀处的出水,也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

3.0.4 对《建规》 7.3.7 条及《水消规》 9.2.1 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有多部消防电梯,其井底可否共用排水设施 ( 集水坑 )? 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 ? 连接管独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 ?

同一前室的消防电梯可以含用消防电梯集水井,集水井有效容积放大至 3.0 m3 ,每台排水泵流量按照不小于 101./S 选取,按二用一备配置。


第四章 建筑灭火器


4.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3.2.1 : 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如何选定 ?

按照中危险级 A B C 类。

4.0.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C: 高一类办公楼,局部楼层改为教育培训机构。灭火器配置应按原有办公楼 ( 严重危险级 ) 危险等级考虑,还是按学校 ( 中危险等级 ) 危险等级考虑。

按照建筑物定性配置灭火器,应按照严重危险级

4.0.3 学校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还是严重危险级 ?

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床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床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为严重危险级 ; 其他为中危险级。


第五章 其他问题

 

5.0.1 四层商业底盘上有三栋二类高层住宅,一栋一类高层商务楼,四栋高层建筑与下部商业之间有防火分隔,疏散出口分开。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体积如何计算 ? 对于闷顶等封闭空间体积计算时是否计算在内 ?

体积为外围护结构计算值。

5.0.2 《水消规》第 4.1.5 :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消防水池的防冻是否可以理解为液位在冰冻线以下即视为满足要求?

消防水池的顶板在冰冻线以下认为满足要求。

5.0.3 《水消规》第 4.3.7 : 消防水池分格设置时,消防车取水口是否要求每格都设。

消防水池容积超过 500 m3 宜分成两格,每个格均设置;水池容积超过 1000 m3 分成两座,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可在其中一座设置。

 

5.0.4 《水消规》第 4.3.9.1 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5.1.12 :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定时,最低有效水位是按照防止旋流器以上 200mm 或吸水喇叭口以上 600mm 确定还是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

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5.0.5 《水消规》中 5.1.12 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 4.3.9 条“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问题 :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最低水位如何判定 ? 是应不低于水泵吸水口还是水泵的放气口 ?

对于卧式消防泵,消防水池满足白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对于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出水管中心线。

5.0.6 《水消规》第 5.2.1 : 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 按建筑总面积还是只按商业的面积计算 ?

应根据建筑性质选取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若满足《建规》 2.1.5 条商业网点要求,则按照住宅的要求设置;若下部定义为商业,则按照住宅、商业分别取值,取其大值确定屋顶水箱有效容积。

5.0.7 《水消规》第 5.2.1 条中 : 消防水箱容积的计算原则 ?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照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到最高水位的有效水深计算实容积。

5.0.8 《水消规》关于高位水箱的设置第 5.2.1.5 :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 m3 ,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8 m3 。问题:此处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否指室内需要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 ?( 规范第 3.4.1 条“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 )

同时动作系统流量的叠加。

 

5.0.9 《水消规》第 5.2.1.6 条中 : 总建筑面积是指整个小区内商店建筑总面积还是指小区内单栋商店建筑面积 ?

对于住宅区的商店建筑,应按照单栋最大的商店建筑面积计算。

5.0.10 《水消规》第 5.2.2 : 湿式报警阀设置在屋面消防水箱间内 ( 此时报警阀出水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 ) ,同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最不利喷淋头,此设计是否满足《水消规》第 5.2.2 条中“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的要求。类似问题为消火栓最高处连通管高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最不利消火栓低于最低有效水位是否可行 ?

为满足初期火灾时消防水箱出水管能满足重力流出水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

5.0.11 《水消规》第 5.3.2.2 : 消防稳压系统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 %~ 3 %计,且不小于 1L/S ,是否均取 1L/s 即可 ?

应按规范执行。稳压泵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 %~ 3 %计,且不小于 1L/S

 

5.0.12 《水消规》第 5.2.6 中第 6 : 进水管大于溢水口的距离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 中第 3.3.6 不符,具体参照哪条 ?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相关规定,采用生活给水补水时,统一采用 150mm

5.0.13 《水消规》第 5.4.1 : 该条文规定了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如果一个住宅小区,需要每个楼都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吗 ? 各个单体的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都是分别共用一套系统的,在主管网水泵房附近分别设置一套水泵接合器可以吗 ?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应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4 《水消规》第 5.4.4 条中 :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均遵照执行,还是仅针对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均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5.0.15 《水消规》第 6.1.9 : 工业建筑设计的稳高压系统 ( 利用稳压管保持压力 ) 不设计消防水箱是否可行,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

对于满足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 ( 即水量、水压均满足火灾时要求 ) ,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专业规范单独要求时按专业规范执行。

 

5.0.16 《水消规》第 7.4.12.1 :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问题 :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 ; 其他场所,消火栓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以上所说厂房是指所有厂房还是高层建筑里面包括的厂房 ?

此处厂房指所有厂房,无论高层还多层。

5.0.17 《建规》第 8.3.5 : 高大空间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如何选用,是否有优先选用 ?

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建规》第 8.3.5 :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或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5.0.18 《建规》第 8.3.9.8 : 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 ? 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 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0.19 《建规》第 8.3.9.8 : 医院还有很多设备房,如 MRI 、直线加速器、等,属于贵重的仪器设备用房,这些房间都有防辐射的要求。根据《建规》第 8.3.9.8 条,“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7 条设置气体消防的防护区应设置池压口 ……( 强制性条文 ) 。这些房间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泄压口会有辐射泄露,或者外部污染区污染进入 ; 这种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怎么设置 ?

无法设置泄压口的场所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0.2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6.7.4 : 手术室、防辐射的要求设备房消防如何设置 ? 医院工程有喷淋系统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 间需要设喷淋吗 ?

根《建规》第 8.3.3 条、第 8.3.4 条《综合医院建设计规范》 GB51039 6.7.4 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 ; 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1 《建规》第 8.3.11 条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自动灭火系统是何种系统,如何考虑 ?

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 233-2007 进行设计。

5.0.22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部分内容与《水消规》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 某些地方标准消防给水的要求与《水消规》不一致时,以哪个规范为准 ?

人防规范有单独规定可按《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执行,其他地方标准与《水消规》不一致,低于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按照《水消规》执行。

5.0.23 人防建筑是否应按《水消规》计算室内消火栓水量 ? 对于地下室平时为车库的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按车库取值还是人防建筑取值 ?

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应按车库、人防建筑分别计算消火栓用水量并取大值

5.0.24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 7.2.3 条,对 3 种汽车库、修车库及机械式汽车库规定 : “宜采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是不是这 3 种车库必须做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

考虑到目前车库的使用状况、安全性和经济性,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25 车库预作用喷淋与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同时设置 ?

在车库坡道入口处和易冻范围内消防充水管道做防冻措施,各自符合相应系统要 求时,可同时设置

5.0.26 《建规》 5.4.12 5.4.13 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气体灭火 ?

按《建规》第 5.4.12 条第 8 款、第 5.4.13 条第 6 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包括其储油间 ( 设置在发电机房内隔成单间的储油间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wangxiulei84
    wangxiulei84 沙发

    感谢分享,今年考了给排水,感觉许多条纹还是理解模棱两可的,有解释不错。

    2021-01-09 1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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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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