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3-06 1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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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号山东省淄博市在一条连接3个城区的城市住干道开始收费!并且是两个收费站其相距不到10公里.两会召开第一天就有地方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中央政府唱反调.两会的焦点问题是民生和和谐,而淄博市政府就这样给中央来了当头一棒!让人怀疑中央的执政为民政策贯彻执行能力!
张博路和张博复线收费站正式收费后,在全市各界引起很大反响,认为收费站的设立不合法,影响全市交通畅通和影响经济发展。
一是收费站的设置缺乏合法依据。2004年8月18日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对收费公路作了明确规定:
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第九条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由第十八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张博路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张博路复线全长30公里,因此设立收费站属违法行为。
二是违背了交通部2006年11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54号)文件精神。通知进一步对收费公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按照"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还要研究本地的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二级收费公路的规模。
(二)各地要从严控制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新立项的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在国家和本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之内,必须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一律不得批准二级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西部地区要从严控制二级收费公路新增建设项目审批,特别是对于在现有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大中修等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其改造维修费用应按规定在养护工程费中列支。
(四)对于目前在建的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条例》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要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达畅通交通保障,这已经成为共识。张博路连接博山、淄川、张店三区,沿线厂矿、企事业单位极多,车辆川流不息,号称淄博市的金项链,是淄博市最重要的交通主干道。随着张博路拓宽、张博辅线的修建而更加畅通。淄博因路好、收费站少,交通畅通而闻名全国,并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发展。张博路通车至今,已几十年了,从没有收费的事。现在要建收费站,肯定会对淄博的经济建设产生不良的影响。我市企业产品销售运输费用将大大增加,降低了企业产品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市经济的发展。
四是对我市政府形象造成很坏影响。收费站的设立,已在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有人在网上公开发表不满:“在城市的大街上设收费站,岂不是成了中国之最、世界之最了?”“在一个城市里从这个区到那个区应该是还在城里头,在城里头哪里有设收费站的,真是天大的笑话!”
五是对市民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在市区之间设置收费站,将影响市民正常交通问题,对市民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六是严重侵犯了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依法缴纳了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养路费,再设置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属于重复收费行为,严重侵犯了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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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