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有关要求,附设在高层建筑的配电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配电房开向建筑内的门也应为防火门。然而,这些规定却被认为与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存在冲突,以下为某项目的电房建筑设计。
设计说明中第6点, 电房内不能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如有必要需改到电房以外通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不予验收 。个人认为气体灭火系统作为保护该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应列为所谓的无关管道。
另外电气配电环境要求通风透气,而气体灭火系统需要形成密闭空间,在实际工程中,施工单位只好先按电气有关设计施工,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后,再安装消防方面的设施,才申请消防验收,这也是现实中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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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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