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因违法施工受到损害时,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应何去何从?
日前,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因违法施工受到破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协同促成所有权人依法履行修缮职责。近日,此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德邻公寓通道2修缮前 本文图片均为虹口区检察院供图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德邻公寓原产权人为上海鸿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锳公司),2015年6月18日,鸿锳公司将其名下的德邻公寓一至二层、三至六层分别租赁给上海鸣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屹公司)、上海箐悠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箐悠舍公司)。
随后,鸣屹公司和箐悠舍公司在未经依法申报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对德邻公寓重点保护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房管局)曾在2015年8月25日对产权人鸿锳公司、承租人鸣屹公司、箐悠舍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展修复整改工作。
此外,鸿锳公司与鸣屹公司、箐悠舍公司因该违法施工行为发生了房屋租赁纠纷并诉诸法院。二审裁判确认鸣屹公司、箐悠舍公司系违法施工,鸿锳公司与两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因此被解除。2017年7月,德邻公寓产权人变更为上海摩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硕公司)。鸿锳公司与摩硕公司均为私有企业。但产权人、承租人均未对受损的公寓进行修复。
虹口区检察院从媒体报道中得知该线索后,于2018年8月17日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德邻公寓系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属三类保护类别。《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保护责任。德邻公寓在2015年装修过程中,无论是产权人,还是承租人均未履行审批手续。在事实上对德邻公寓的重点保护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后,产权人、承租人以及之后的房屋受让人均没有按照规定或承诺对德邻公寓进行修复,从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已经长达3年时间,优秀历史建筑始终处于受损状态。
2018年8月29日,虹口区检察院向虹口房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德邻公寓修复整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批准程序,并对修复整改全程进行有效监管,恢复优秀历史建筑原状。
虹口房管局收到建议后,即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督促所有权人履行修缮职责及编制修缮方案,完善管理措施。2019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虹口区检察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至德邻公寓施工现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了解修缮工程的修复方案及施工进度。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现场会,虹口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确认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优秀历史建筑得到有效恢复。
虹口区检察院表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德邻公寓作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之一,具有较高的艺术和历史人文价值。然而,私有产权优秀历史建筑往往容易由于所有人保护意识不足,出现违法施工、擅自修缮等情形,针对该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中的高风险与行政监管滞后缺位之间的矛盾,检察机关督促并助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兜底和补充作用,加强对城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原标题为《
上海检方督促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入选最高检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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