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提出:
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
1、 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 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 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
2、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
会议还提出,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严格“ 黑 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 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小编结合之前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在又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 看来资质改革是板上钉钉了,现在就是等着新资质标准出台了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 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 ,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会议指出,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近期国务院对全国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督查,把督促政策落实和总结地方经验、倾听基层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动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特别是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国家实施的2.5万亿元减税降费等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送来了“及时雨”,对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已定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地兑现。对在政策落实中主动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要给予激励。对督查发现的政策落实打折扣、擅自对市场主体加负担、资金闲置等问题,要列出清单,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曝光追责。要既把今年政策落实到位,又衔接谋划好明年重点政策。
会议指出,今年经济较快实现恢复性增长,很重要的是,既围绕解决市场主体困难实施宏观纾困政策,又对接市场主体需求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二者相辅相成。着眼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并举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决定,一是为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 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 涉及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商、 建设工程施工 、便利店、小餐饮、健身房、书店、电影院等31个行业 ,建立综合许可制度, 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过去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的25项许可等事项改为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和发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全国范围有效。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试点要总结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二是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 , 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 ,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 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到:
(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021年6月底前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六) 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 ,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 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指导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 ,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 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 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措施详见附件3)。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三)施工资质。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 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 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 关于资质过渡期。 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 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 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
(五)关于配套措施。 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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