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物质发电补贴年限依据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相关规定。该办法中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答:以装机容量30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38元/kwh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30MW x 82500小时=24.75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24.75亿千瓦时 x 0.38元/kwh=9.405亿元。
答: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吨/天(入厂垃圾)、配置24MW汽轮发电机组、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18元/kwh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24MW x 82500小时=19.8亿千瓦时。
补贴期限内,项目若想拿到19.8亿千瓦时补贴电量(折算补贴3.564亿元),需累计处理生活垃圾=19.8亿千瓦时÷280kwh/吨垃圾=707.143万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47.143万吨,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292吨(按365天计)。
补贴期限内项目实际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1200吨/天 x 365天 x 15年x 280kwh/吨垃圾 x 0.18元/kwh=3.3113亿元。
补贴期限内项目累计处理生活垃圾若超过707.143万吨,则意味着上网补贴电量将超过19.80亿千瓦时,超额部分上网电量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补贴期限内若生活垃圾处理量小于707.143万吨,则以实际垃圾处理量乘以280千瓦时来核算补贴电量。
答:以装机容量4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25元/kwh的沼气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4MW x 82500小时=3.3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3.3亿千瓦时 x 0.25元/kwh=8250万元。
考虑到当前绿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失去电价补贴支持,将面临停运风险。同时,鉴于地方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刚性需求,为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和社会价值,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建议价格部门保留生物质发电原有电价,各省通过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生物质电价高出当地基准上网电价部分,直到绿证交易市场成熟。
针对部分企业和投资机构反映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偏少”问题,协会在认真调研后,将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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