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高某是辽宁辽阳人,大学本科文化。 担任辽阳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019年10月3日上午,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辽阳县生达熟皮厂进行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4名工人在施工时,掉落污水处理池内,吸入有害气体后溺水,此事故中4人死亡。
事后经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认定,高某作为国泰环保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没有督促工人按工作流程进行作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高某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案发后,高某被传唤归案。他辩解称,自己对工人进行了安全培训,施工前期也向企业提出安装自来水,很长时间没有安装,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高某说,自己没有主观故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且是初犯,恳请法庭减轻处罚。
庭审期间,高某的律师提出,高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在现场等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认定,熟皮厂没有安全检查,没有安全协议,是事故的主体责任,对高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应该考虑三家熟皮厂的责任。调查报告中,四名死者中的三人盲目施救,是负有责任的。三家熟皮厂、三名死者应当分担高某的责任,不应高某负全部责任。
辽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高某作为辽阳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没有督促工人按工作流程进行作业,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不到位,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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