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受青岛疫情影响, 山东省 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原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开始打印的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延缓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
关于延缓打印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的公告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发展情况, 原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开始打印的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延缓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系统)动态。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还好只是延缓打印准考证,并没有取消考试!这让不少二建考生看到了希望。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二建考试可谓命途波折,有的省份延后,有的干脆取消,还有的发布了 防疫新要求, 如未满足,不得进入考场!
10月10日, 内蒙古 发布二建考试调整通知,明确表示2020年内蒙古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调整为 12月5日至6日 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11月30日-12月5日 。

各位应试人员注意:
2020年度我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做出了调整 。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请应试人员注意 考试日期以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如遇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发生变化,我中心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再加上 广东省 、 浙江省 ,截至目前,已经有三个省份延后至12月5日至6日考试了。
广东 :
浙江 :
7月24日, 上海市 住建委发布通知, 暂停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8月12日 , 北京市 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下发通知,取消2020年度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全国监理工程师、一 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考试, 均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

另外, 福建省 住建厅发布《2020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提出2020年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3日, 同时明确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推迟或取消本场考试 ,请考生充分理解并慎重选择报考。
四川 、 西藏 ( 区外进藏须2次核酸检测! )、 黑龙江 、 重庆 、 吉林 发布了二建考试防疫要求: 如未满足,不得进入考场!
四川 :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 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 ,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 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 ,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 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 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 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24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 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 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 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黑龙江 :
一、应试人员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接受 体温检测合格 后有序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需 全程佩戴口罩 (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四、 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 ,应如实向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申报 ,进入考点时 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或能够出示 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境外返回的应试人员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隔离费用自理), 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 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送往定点医院医治 。
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 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七、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告知书不一致的,按本告知书执行。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9日
西藏 :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和拉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为 确保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现将本次考试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请所有考生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考前监测
考生应在 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西藏“健康码”(见附件2)注册申请 ,并 每天采取自查方式 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日常防护。
考前一天 按要求如实、 完整填写《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见附件1)。
如考生考前14天在藏或已到藏,建议非必要情况不离藏。
区外进藏考生(2020年10月15日(不含当天) 之后入藏的考生为区外进藏考生)须提前入藏, 携入藏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进藏后在西藏自治区指定医院(见附件3) 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检测
(一)考试当日,考生 须提前90分钟达到考点 ,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要正确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 出示当日更新的西藏“健康码”绿码,“疫情防控行程卡” (见附件2)。现场检测 体温<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区外进藏考生还须提供 两次核酸检测报告,均为阴性者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二) 每科目 考试须提供一份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与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3 个科目考试 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 3份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并根据医护人员评估结果,须到指定医院就医的考生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
1.考试当天, 考生西藏“健康码”显示为黄码 的或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 体温≥37.3℃的 ,须出示考前7天内西藏自治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隔离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在 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 ,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西藏自治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2. 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三、考生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遵守拉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并遵守拉萨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试期间,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进入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到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请考生规划好停车地点。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根据国家和拉萨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有变化,将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
联系电话:0891-6831320,6835002。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9日
重庆 :
重庆市2020年10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三、疫情防控
(一)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考试时须持 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对来自 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 ,参加考试时 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 ,在入检处出示。
(二) 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因 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时。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不得进入考点 ,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通知公告。
吉林 :
吉林省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1.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应试人员应 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 ,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 全程佩戴口罩 ,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现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城 ,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
4.考前14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 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 采取防控措施 。
5.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 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时。
7.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吉林省疫情防控咨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电话12320。
考试临近,温馨提醒一下各位考生:
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
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
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仔细阅读报考地的 防疫要求、考务文件 ,准备好健康证明, 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各地住建厅、人事考试信息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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