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水泵房内能否设置集水坑,这本来就是一个无需讨论 的问题,但《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实施之后,却引起了一番争论。 先看下标准上的条文及解释:
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泵房内
GB50352-2019 第8.1.2条
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给水泵房内,且不应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用集水坑。
旧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中条文如下:
8.1.1 本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要求提出。满足该条要求也就是使建筑给排水工程达到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集水坑潜水泵安装
8.1.2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其不受污染。任何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做法均应杜绝。
由此可见,新的通则上要求集水坑不设在生活泵房内是出于防止水质污染考虑的,针对卫生防疫部分对水泵的要求而新增加的条文。
旧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规定:
3.8.13 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19中规定:
3.9.11 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规范上仅说明了应设置排水设施,并未说明一定要做集水坑,排水设施可以是排水沟、地漏、集水坑等。那么如果水泵房设置了集水坑,是否会对水泵房的水质造成污染呢,平时正常运行时,集水坑一般是没有水的,有水的情况存在于检修及漏水,漏水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放空检修或进水管浮球坏了情况,这时候水通过排水沟进入集水坑,水泵到达启泵水位,启动水泵排至室外,这个时候集水坑是有存水的可能性的,就是在启泵水位以下,长时间不清理确有滋生细菌的可能性,但说其会污染水质,倒也可能性不大。
以下为某审图中心提的条文:
P3、生活泵房设置集水坑不满足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1.2条6要求;
真遇到外审提这个问题也没办法,可以在水泵房内仅设置地漏或排水沟,把集水坑设置到室外去,或者跟消防泵房集水坑合用。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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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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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好像也是的 都最后连着做到消防泵房里了 但是连接生活泵房,但是单独只有生活泵房的时候会有 而且有的时候换热站会和生活泵房共用的时候那采暖的水都是循环水也不是百分百的纯净水 也没有被提过 。个人认为设计理念和实际现场相互结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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