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水处理 \ 环境应急预案法律责任

环境应急预案法律责任

发布于:2020-09-14 06:48:14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法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处理

返回版块

42.86 万条内容 · 1491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以预案关系图的形式,说明本预案的组成及其组成之间的关系,辅以必要的重点内容说明。 预案体系构成合理,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定位清晰、有机衔接。预案与内部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等其他预案清晰界定、相互支持,与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