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按《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中应急预案附件材料要求,需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这是否表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是要在企业通过环评及验收后才开展的?
2、实际工作发现,有部分项目的环评批文要求企业需编制应急预案,这是否表明竣工环保验收要先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后才可以开展?
3、实际工作期间存在这种情况:建设方完全按照环评批复做好了事故应急措施,比如事故应急池,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但是预案编制的时候,计算的应急池或者专家要求的应急池要大于已建的,那是不是就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整改?问题是环评是审批制,应急预案是备案制,审批制法律效应是不是更大点,企业认为已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是合法的了,而应急预案只是备案制,不一定要满足,关于这个矛盾是否有相关建议?
答复:
1、2018年初生态环境部 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按照此文执行。
2、根据各地市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先备案再验收。
3、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建设,如预案评审有专家提出建设更大些的,建议采纳专家意见,企业承担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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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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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该在什么时间做问题: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在2017年启动,2019年6月完工,在2018年主体工作建设差不多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开始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备案工作。但在2019年11月的环评验收中,相关环评专家不认可,认为相关预案工作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评审修编。请问新建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在什么时候完成,是在项目建成之前,还是在环评之后?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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