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以为是抗规规定的,6度时乙丙丁类不计算地震作用。
但是看了条文说明上是这么说的
“其抗震设计可仅进行抗震措施设计”显然这也是进行抗震设计的。
只听说抗规之前有非抗震区,后来取消了,那为什么现在还有非抗震设计?
如高规7.2.27,规定了连梁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伸入墙肢的长度。连梁这种构件应该是都要进行抗震设计的吧。
所以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进行非抗震设计?哪个规范,哪一条规定的?
求前辈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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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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