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话题,由于是强制性条文,有必要进行讨论。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 3.0.9条规定,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当时规范一经发布在行业里掀起小小的波澜,理解不同,做法也各异,一时间引起大家的争议。
笔者认为:
p 备用系统和应急系统可以共用电源 ,如共用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等。除电源之外,两个系统需严格分开,不可混淆。这一点,早在八、九年前《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写组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编写组进行沟通、协调,达成此共识。
p 消防供配电系统是应急供电系统的一种 ,因此,非消防类用电设备,即使负荷等级很高,也不应接入消防供配电系统。这是由消防负荷的功能、作用所决定的。
图1 备用系统和应急系统共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示例
新近实施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3.2.9条第2款有进一步规定,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该条可理解为,“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是从低压母排开始算起,不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也就是说,应急系统和备用系统可以共用电源;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允许在平时(非火灾时),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的一种)带一些非消防的重要负荷,例如客梯、生活水泵等。这一点早在高等级酒店(如5星级、超5星级酒店)中得到广泛应用,积累丰富经验,以满足酒店营业的需要,而非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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