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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双双被罚!

发布于:2020-08-11 15:33:11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衢江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 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破碎制砂、洗砂生产工序正常运行,破碎机破碎生产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水喷淋设施,制砂工艺的洗砂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 经查,该公司年产10万吨建筑砂石料项目 已经环评审批,但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处理方式



该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罚款贰拾伍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处罚款陆万元。




法律评析


所谓“三同时”制度指的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还规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及其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负责人员会面临“双罚”。“双罚”制是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的重大变动,加大了对直接主管人员的监督力度,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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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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