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前三房企的项目,经现场踏勘,感觉消防电梯与疏散楼梯合用前室不满足国家防火规范,请论坛大师评判一下是否违反,如果违反,应怎样整改?
项目情况如下:
2017年4月获取项目用地, 2017年9月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根据取证时间,项目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公安部2015-98号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3J811-1改等规范。
户型平面图如下:
项目实际情况:
1、不少楼栋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外窗有效通风面积小于3㎡(现场实际约0.5㎡,因为增加了限位器);
2、合用前室在开层间凹槽处(凹槽开口小于2㎡)凹槽上下都有结构板,应是防火隔离作用,起火时烟气的排放路径,从窗户至凹槽,再由凹槽至室外,目前最末端的凹槽开口小于2㎡,应该是不满足规范要求;
3、拆除限位器后,窗扇打开后,对凹槽洞口形成遮挡,导致本来只有2㎡的烟气疏散通道,变得更小。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违反上述规范分别第8.2.2.1条、第8.5条、全文、第100页、第8-7及FL-6。但目前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一家之言,请各路大神评判。希望这个可以作为设计缺陷,后期我们予以避免,以免真的事故发生,无法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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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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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改机械排烟吧,自然排没办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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