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等要求,2020 年3月,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文峰村长窝采石场委托宜春市鑫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水土保持相关人员成立验收报告组,依据水土保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批复的《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文峰村长窝采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公司于2020年5月编制完成了《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文峰村长窝采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经验收组与会议审义,验收组一致同意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文峰村长窝采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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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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