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的8.7.2之6款规定,单元电表箱进线开关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为何江苏省多地市(连云港、苏州)不遵守?笔者调查了2000-2019年的住宅小区的单元电表箱,均有上述问题,即不安装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开关。电表箱设计属供电公司设计,设计图也不经、不送市审图中心审核。这是否属于电霸作风?!对这样的电表箱设计、施工、安装,应怎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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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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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呵呵,戒骄戒躁。如果住宅小区电表箱属于和供电企业发生电费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则管理权限属于供电企业。不存在设计图需要市审图中心审核问题。反过来,小区住宅供电方式,及其安全性需要得到供电企业审核认可。因为这个关系到电力系统,电力网安全运行的问题。
再和你说说道理;
1、为了便于管理,一般电表箱以前线路和电表箱是全封闭的,用户不得擅自操作。电表箱安装高度,安装位置都有相应的规定,电表箱应作可靠接地。
2、漏电保护开关是针对人员直接接触的一种防护措施,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所以,漏电保护应该安装在住宅进户总开关处。
在住宅小区单元楼电表箱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弊大于利。一家漏电,全单元楼停电。这是广大业主所不希望的,也直接影响供电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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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便于管理,一般电表箱以前线路和电表箱是全封闭的,用户不得擅自操作。电表箱安装高度,安装位置都有相应的规定,电表箱应作可靠接地”,这是管理问题,不是所要涉及的话题。
2、“漏电保护开关是针对人员直接接触的一种防护措施,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所以,漏电保护应该安装在住宅进户总开关处”,前面的“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不正确,而后面“漏电保护应该安装在住宅进户总开关处”,只是说对了一部分,即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中的“(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而遗漏了“每幢住宅”应当安装。
3、弊大于利也好,建筑业内不主张也罢,国标和地方标准总是不应违反吧?
我们是法制国家,也要依“法”设计,设计依照的“法”就是国标、地方标准。
奉劝不要以“电老大”自居,“我的地盘我做主”,管他什么国标、地方标准,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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