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GB 50974-2014 3.6.1条的条文解释如下:
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当为 2 次火灾时,应根据本规范第 3.1.1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确定。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室外用水同时与室内用水开启使用,消防用水量为二者之和。当一个系统防护多个建筑或构筑物时,需要以各建筑或构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求助,规范上这一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说白了就是在实际情况中,保证总用水量,不保证火灾延续时间。举例:某项目地下Ⅱ类车库 地上单层商场(S=3000,5000㎡>S>300㎡,H=4.5m,V=1.35万m³,10000
请各位大神给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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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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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泡沫水喷淋系统地下1类汽车库要求做泡沫水喷淋系统,设计参数:作用面积465M2,喷水强度6.5,喷泡沫时间10分钟,系统持续时间1小时。那种危险2级地下车库喷规范要求喷水强度是8,。 问到底是按泡沫水规范6.5设计还是按自喷规范8设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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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为什么保证不了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池的容量本来就是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取最大值。而用水量不是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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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好资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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