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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水总量计算的困惑

发布于:2019-10-11 11:32: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栋建筑物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本人的理解,消防用水总量(V)应分别计算各种使用功能的室外消防用水量(V)与室内消防用水量(V)之和,然后取其中的大值。这与《消水规》实施指南.赵锂主编)P35倒数第98行,“当建筑物有多个防护区时,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以各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取其中的大值为建筑物的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说法是一致的。

但《建规》P2727行,(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该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这说明,V并没有按裙楼、住宅的使用功能,还有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分别计算。

到底V该如何计算?想听下大家的意见。谢谢!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liugps
    liugps 沙发

    概念错误,多种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其它功能建筑合建(住宅与其它合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条文解释。

    2019-11-27 1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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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lichangan1000
    lichangan1000 板凳

    并不矛盾。一个是多层,一个是高层。

    2019-11-29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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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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