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 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二、洁净厂房装修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三、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不应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四、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并应在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五、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并应对进出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六、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八、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墙、柱、顶涂装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二、洁净厂房涂装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涂料涂饰面积每300㎡~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三、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应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基层使用腻子找平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四、涂装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证明、生产批次、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五、涂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8%;
2)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10%。
2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有裂缝等。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抽检分析。
六、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装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应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和有裂缝。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七、涂装层与门窗、高效过滤器、灯具、管线等之间的衔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接处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处理;
3 接缝的密封表面应平整、光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Ⅱ 一般项目
八、涂装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颜色应均匀一致;
2 应无砂眼、无刷纹,不得有咬色、流坠、泛碱、疙瘩;
3 装饰线、分色线的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九、涂装层与其他装修衔接处应吻合,并应界面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地面涂装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以及防尘、防霉涂料地面的施工验收。
二、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的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应清理干净;
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应做好防水层;
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应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同时应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应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三、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四、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2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检查数量:抽查30%,做好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五、面层的结合层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涂装:
1 涂装区域的上空及周围不得有产尘作业,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2 涂料的混合应按规定的配合比计量,并应充分搅拌均匀;
3 涂料厚薄应均匀,不得漏涂或出现涂后泛白等现象;
4 与设备、墙体结合处不得将涂料粘到墙、设备等处。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抽查化验。
六、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层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 面层涂装应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 每次配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应做好记录。
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应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核查施工记录。
七、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八、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花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九、踢脚板与墙面应平齐,阴、阳角宜为圆角。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高架地板
一、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二、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应大于8%,并应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三、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应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四、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Ⅰ 主控项目
五、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不少于5%,且不少于3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算,并核查产品合格证。
六、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点数抽查20%,且不少于10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小锤敲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七、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铺设面积的20%检查,且不得少于5㎡。
表1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mm)
八、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放线结果,检查施工记录。
九、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应好。高架地板面层应平整、清洁,板块接缝应横平竖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行走和观察检查。
十、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并应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吊顶工程
一、吊顶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 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 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 其他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二、吊顶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洁净室(区)面积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三、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他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四、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五、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Ⅰ 主控项目
六、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连;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连接;吊顶的吊挂件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七、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八、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同时应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3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水平仪测试。
九、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十、吊杆间距宜小于1.5m。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Ⅱ 一般项目
十一、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应安全、牢固。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十二、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十三、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发生霉变,不应产尘。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四、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并应无翘曲、锤印。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五、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一个检验批抽查30%。
表2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墙体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洁净室(区)内板材隔墙、复合轻质墙板、金属夹芯板等墙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二、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
1 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
2 龙骨、预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
三、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四、墙体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洁净室(区)面积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Ⅰ 主控项目
五、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填充用材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六、金属壁板安装前应按施工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激光水平仪检查。
七、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并应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水平仪测试。
八、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并应以不燃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九、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Ⅱ 一般项目
十、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法和防静电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
十一、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应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十二、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撕膜前应完好无损。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三、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一个检验批抽查30%。
表3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门窗安装工程
一、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或副框尺寸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2 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门窗及主要制作材料的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门窗固定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级~5级洁净室)。
三、洁净室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每5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Ⅰ 主控项目
四、洁净室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构造、型材厚度、尺寸、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附件、防腐处理以及气密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产品(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验收记录。
五、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六、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或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七、门窗边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得超过1mm。缝隙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八、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不积尘、易清洁和消毒。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九、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并应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十一、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一检验批的30%检查。
表4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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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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