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8.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满足GB16889的要求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以上理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8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1)除符合第6.3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及”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是否矛盾。
回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18(焚烧处置残渣)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和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来信提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不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需要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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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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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2019年市政污泥无害化、低成本技术新突破我国城市众多,加之近年来实行的农村城镇化,污水管网统一纳管后,污泥量大,污泥泥质差,成分复杂,污泥问题十分严峻。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现状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与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不相符。目前国内现有的污泥处置技术无法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特殊困境,迫切需要通过污泥处置技术创新,形成我国污泥处置系统性解决方案。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城镇湿污产生量4646万吨,到2020年城镇湿污泥产生量将攀升至5292万吨,达到日产13.90万吨湿污泥。污泥中含原水30-50%有机物、30-50%TN、95%TP,含重金属、病原菌、持久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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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个回复很好,学习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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