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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造补助金最高5000元

发布于:2008-02-26 18:00:26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黑龙江省财政部对每户农房改造的农民最高可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补助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直接补助给农户。
黑龙江新闻网2月22日报道:为加快我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定设立农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对每户农房改造的农民最高可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补助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直接补助给农户。

据了解,今年全省计划新建和改造农村住房10万户以上,新建节能住房2.4万户。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等茅草房集中的市和县今年要完成改造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我省决定,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农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改造农村泥草房和危房,建设节能、省地、经济、环保型住房。市、县的补助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共同使用。

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泥草房(其中危房优先)的中低收入、且有改造泥草房愿望和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民。补助项目由市、县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筛选,于每年4月底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省财政厅审定,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预算。

补助项目所在村屯及农户必须具有较强的改造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且农户对确定的补助项目愿意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节能住房。补助项目实行公示制。确定的补助项目应当在所在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补助项目署名提出异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乡镇政府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通报全省,并追回违规资金,以后不再安排补助项目。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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