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一、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设计。
表1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注:1 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 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 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4 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 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而增减。
二、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 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0”的负压差。
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5 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 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不应超过2次/年。
7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 本规范表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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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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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建 筑)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建 筑) 一、建筑环境 1 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2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3 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二、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1 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和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2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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