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号,厦门市发布《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
作为开发企业,将商业或办公改为居住性质的公寓将会承担严重后果。
政府将从法律层面上分分钟教你做人!!!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有明确条款:将商办类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出让合同》将明确商业、办公用途可分割销售的规模、条件等各项要求。
3、《出让合同》将区政府与受让人共同签订的监管协议作为附体,可随时停办手续。以下三类行为将被马上立案:
① 做出“类住宅”承诺的(包括展示居住功能样板房、备案价格异常、改“类住宅”的投诉)
② 预留住宅用途管道或增设结构梁插层
③ 其他涉嫌改“类住宅”的情形
意思是只要“涉嫌”就会被注意到,并被调查!
设计院作为乙方,往往很无奈地执行金主开发商的意图。甚至会配合甲方报批一套蓝图备案,出具一套白图实际施工,承担着巨大的政策风险。
我们可以看看,新政下设计院将会面临的挑战:
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注:这一条不具杀伤力,可以以办公室、工具间等名称代替。
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必须集中设置。
注:这一条杀伤力巨大!卫生间必须集中设置,从根本上杀死了单间公寓的功能,而将厨房谎称茶水间的伎俩也被识破。
办公用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层高不得超过4.2米。
注:这一条也颇具杀伤力!300平米限定将会使小公寓无法拿到法定产权证,而4.2米层高也彻底使LOFT加层公寓无法实施。
不得预留违规增设住宅用途的排水、排烟等管道。
注:在如此严查情况下,敢出白图配合甲方的设计师应该是还没出生。
1、什么是“公寓”
① 自始至终,国家规定中就没有一种东西叫“公寓”!!!所有的公寓都是开发商在忽悠你。
② “公寓”背后的产权只能是办公或者商业!因为它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40年产权)不是住宅或者商住用地(70年产权)。
③ “公寓”的消防、日照、节能等规范是按办公、商业执行,与住宅规范有很大的区别。
④ “公寓”由于是办公、商业的用地性质,所以在贷款、限购、落户、上学等地方政策上与住宅完全不同。
⑤ 公寓的水、电费用按办公商业计价,比普通住宅要高。
2、为什么买公寓?
① 开发商甘冒风险将办公改为“公寓”,说明有其自身优势。无限购、总价低、地段好、出行方便、易于出租、超值赠送等等,都是打动消费者的理由。
② 用途多样,可居住、可办公、可做精品民宿等等,还可做美容、塑身、培训等商业活动,总之由于交通便利,地处商业圈,所以大部分公寓出租状态良好。
3、买公寓的风险!
下面的风险是大家都清楚的,产权年限低、贷款年限低、持有成本高、水电费高、不能落户口,还有转手时高达40%的税费等等都是风险。
有这么多风险,仍然阻止不了你的购买欲望
那么请你注意下面最大的风险
政策风险!!!
请记住
“所有的公寓都不是合法的产品”
开发商不一定想骗你,但在政策面前,所有的承诺可能分分钟化为泡影!
1、堵的合理
办公改公寓的大量出现造成了市场的混乱,鼓励了不法行为的存在,为合法经营的开发企业带来不公正的后果。
不确定的使用方式为今后的安全带来隐患。
可以预见各地将会陆续出台“禁公寓”政策,大方向不会有调整。
2、疏要合理
办公、商业改公寓的出现根本原因是办公、商业供给过大,而居住供给不足,同时小面积居住建筑更是不足。
各地政府针对这一局面,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将尚未出让的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有些地方甚至允许将70%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问题是即使只有30%商业用地,开发企业仍然会把办公改为公寓!
说明小面积、低总价的居住建筑仍是强需求!
怎样满足这个需求?需要各地探索做法,而不能一堵了之!!
3、长租公寓怎么办?
新兴的长租公寓就很尴尬了!!!典型的改变使用功能!
怎么办?
消防规范和建筑规范是参考酒店还是参考职工宿舍呢?需要管理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
总之:办公、商业改公寓的做法风险很大。
各地应该疏堵结合解决实际问题。
开发商、设计院的同仁们,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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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建筑】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全国已有9省发文明确来源:各地住建厅官网 7月份,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各省市住建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自湖北省开始,各省陆续公布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相关通知,目前为止,已有9个省市发布相关政策,小编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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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现在不是有类住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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