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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史上最严的焦化环境政策

发布于:2019-08-16 09:00:16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一直以来煤、焦、冶、电、建等重工业格局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尤其是焦化行业,在山西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焦化行业在山西有其特殊性,官方数据表明,截止2017年年底,已建成的焦化产能中89%左右为独立焦化企业,66%左右的的焦炉炭化室高度为4.3米目前焦化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为《炼焦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现有企业执行的标准为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0mg/m3。标准4.2.4给了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的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依据。近些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高度重视,而山西的大气环境质量却亮起红灯,今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6月和1-6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倒数后10名中山西有4个城市上榜除了晋北三市(大同、朔州、忻州),山西其余8个市均处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其中太原等四个市属于“2+26”城市,运城等四个市位于汾渭平原重点地区。企业所处区域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决定了山西企业治污的压力。而焦化企业恰恰是排污大户,也是此次环境整治压力最大的行业。2017年11月2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的通知(晋发改工业发〔2017〕901号),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排放均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执行。对长期不能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关停或限产。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方案提出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需下降40%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需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需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4月24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81号)。明确2019年10月1日起,关停未完成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的焦化企业。2019年力争淘汰过剩焦化产能1000万吨;2020年,对2018年备案实施“上大关小”的原有焦炉实施关停淘汰;2021年,对2019年备案实施“上大关小”的原有焦炉实施关停淘汰。同时发文对焦炭产能置换提出要求,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鼓励炉龄较长、炉况较差、规模较小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提前淘汰,置换焦化产能建设现代化大焦炉。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2019年06月0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该文件明确提出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限制类焦化和钢铁企业、市区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焦化和钢铁企业全部于2019年6月底前退出。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淘汰工作。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特排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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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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